济宁中院探索审判质量管理新机制
2004-04-19 10:3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庆东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质量管理责任化、制度化、配套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案件质量有了新提高,上诉、申诉案件减少,案件改判率下降。

  济宁中院把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管理作为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五级责任制”,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此基础上,该院各审判业务庭普遍建立了适合本审判工作的《规范细则》,对开庭、合议、判决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规范了业务庭内部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

  该院实行审判质量跟踪管理。立案庭对各类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对法定审限期届满前20日未报结案的进行催办;对法定审限期满后仍未报结案的通报;对不按规定及时受理当事人起诉的、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不及时立案的、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上级法院调卷不及时报送的进行督办。为有效的对审判质量实施综合评价,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及评分标准,审监庭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

  实行审判质量定期分析制度。由审委会专门组织对上级法院改判发挥的案件进行集体分析,承办法官在审委会上要说明案件被改判或、发回的原因,接受审委会的询问,审委会对审判质量分析的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全院进行通报情况。

  为了发挥审判监督管理价值的最大化,该院注重了审判质量管理制度与其它管理制度的接轨及配套。明确了审判质量评查情况决定其本人的争先创优机会及条件,把审判质量的高低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审判质量监督中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的,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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