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三招”打开行政审判新局面
2004-04-01 14:5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笑梅 祥龙
针对行政审判行政干扰大、撤诉率高、收案数逐年大幅下降等问题,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县(区)政府的行政案件实行提级管辖,对阻力比较大的涉及乡、镇、局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实行交叉管辖,并坚持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底,该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2件,同比上升158%;行政涉案信访同比下降69%。
该院通过指令立案、提级管辖、交叉管辖解决行政干预不能依法立案的问题。对一些行政相对人信访到中院,反映基层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行政案件,中院及时指令所在法院限期立案。去年10月以来,宿迁中院先后指令5件行政案件在7日内立案。对一些行政干预比较大,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有较大阻力的行政案件,根据所辖法院或当事人申请,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去年10月以来,全市有11件案件指定管辖,结果均在法定时限内立案和审结。凡是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行政确认行为外),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统一提级由市中级法院管辖。比如某县章某某诉某县政府确认土地使用证无效行政案件,宿迁中院提级受理后,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积极派人出庭应诉,使案件圆满审结。
为了确保“三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措施落到实处,宿迁中院对自己出台的措施还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月有统计,季度有两级法院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年终有严格考核指标,对该立不立、久拖不结、或错审错判等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党政纪处分等处罚。
该院通过指令立案、提级管辖、交叉管辖解决行政干预不能依法立案的问题。对一些行政相对人信访到中院,反映基层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行政案件,中院及时指令所在法院限期立案。去年10月以来,宿迁中院先后指令5件行政案件在7日内立案。对一些行政干预比较大,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有较大阻力的行政案件,根据所辖法院或当事人申请,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去年10月以来,全市有11件案件指定管辖,结果均在法定时限内立案和审结。凡是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行政确认行为外),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统一提级由市中级法院管辖。比如某县章某某诉某县政府确认土地使用证无效行政案件,宿迁中院提级受理后,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积极派人出庭应诉,使案件圆满审结。
为了确保“三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措施落到实处,宿迁中院对自己出台的措施还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月有统计,季度有两级法院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年终有严格考核指标,对该立不立、久拖不结、或错审错判等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党政纪处分等处罚。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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