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加大诈骗案追赃执行力度
2004-03-27 09:1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茜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王正群诈骗案中,坚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刑事追赃力度,切实保护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39件追缴执行案件已执结32件,追缴赃款近5万元。受害农民和地方政府普遍称赞法院为农民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
被告人王正群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以其曾担任建湖县农业银行、建湖县上冈镇金融服务社等单位吸储员的身份为掩护,采用开具空白储蓄存款单的手段,先后骗取80多户农民人民币331000元。2003年7月,建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正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正群犯罪的非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判决后,王正群上诉至盐城市中院。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此案受害农民遍布2个县区3个乡镇,人数众多,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受害群众强烈要求被告人王正群返还被骗的血汗钱,为挽回受害农民的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建湖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判决生效后,就迅速着手部署赃款的追缴方案。由于王正群已将诈骗得来的大部分赃款挥霍一空,尚有10多万元被其转借他人,给追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今年初,建湖法院责令陈浪轩等26名向王正群所借赃款的人退出赃款,并专门组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在追缴执行中,一方面,稳定受害农民的思想情绪,消除他们的不安定心理;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讲明法律后果,晓之利害,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交出所借款项。对于个别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及时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勒令其履行义务。
被告人王正群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以其曾担任建湖县农业银行、建湖县上冈镇金融服务社等单位吸储员的身份为掩护,采用开具空白储蓄存款单的手段,先后骗取80多户农民人民币331000元。2003年7月,建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正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正群犯罪的非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判决后,王正群上诉至盐城市中院。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此案受害农民遍布2个县区3个乡镇,人数众多,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受害群众强烈要求被告人王正群返还被骗的血汗钱,为挽回受害农民的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建湖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判决生效后,就迅速着手部署赃款的追缴方案。由于王正群已将诈骗得来的大部分赃款挥霍一空,尚有10多万元被其转借他人,给追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今年初,建湖法院责令陈浪轩等26名向王正群所借赃款的人退出赃款,并专门组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在追缴执行中,一方面,稳定受害农民的思想情绪,消除他们的不安定心理;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讲明法律后果,晓之利害,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交出所借款项。对于个别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及时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勒令其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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