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法院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
2004-03-22 10:1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盛苏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改变先预收申请执行费的做法,自3月15日起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该制度规定,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案件,立案时不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在案件执结后收取,案件未执结,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费由法院财务科从被执行人偿付的执行款项中收取,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费用凭有关票据扣收;在执行款项进入法院帐户后一个月内及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该制度规定,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案件,立案时不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在案件执结后收取,案件未执结,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费由法院财务科从被执行人偿付的执行款项中收取,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费用凭有关票据扣收;在执行款项进入法院帐户后一个月内及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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