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被收监
2004-03-03 16:25:49
     中国法院网讯 (傅明生)  2月26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夏侯细根,依法撤销刑事判决中对其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

  夏侯细根因交通肇事被依法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43896.06元(事前已支付千元),同时他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但夏侯细根自刑事、民事判决后不思悔改,不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逃避监督,不依法履行定期向缓刑考察机关分宜县公安局报告其本人活动情况的义务。更为严重的是,夏侯细根为逃避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采取迁移居住和打工的方式隐匿行踪,拒不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

  2004年2月初,经申请执行人欧阳明祥等和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寻找,夏侯细根终于在新余市仙女湖上的一渔船内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询问。经法院依法拘留后,夏侯细根仍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义务。同时查明夏侯细根在渔船上帮人守鱼,月工资300元,但他一直不履行民事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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