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超市被判归还欠款100万
2004-02-27 10:33:11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东民) 北京新颐旺家超市因经营不善,拖欠多家供应商、联营商货款,被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等 22家商户联合起诉至法院。2月26日下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新颐旺家公司支付原告商户全部拖欠的货款共计100余万元。
2003年,新颐旺家超市因经营不善,严重拖欠了供应商、联营商货款。该超市在12月13日、14日两天内被供应商将超市内的货物搬抢一空,在北京的四家店铺也随后关门。但即便如此仍有大部分商户的货款无法清偿。日前,大批商户将新颐旺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长期拖欠的货款共计100余万元。
新颐旺家公司辩称,其是与多家供货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因为在哄抢事件中所有帐目被抢,无法核对具体欠款数额。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新颐旺家公司至今未付清全部货款,其行为应属违约,对引起本案纠纷负有主要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所称的因帐目被抢,无法核对具体欠款数额一节,因其未否认欠款事实,也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2003年,新颐旺家超市因经营不善,严重拖欠了供应商、联营商货款。该超市在12月13日、14日两天内被供应商将超市内的货物搬抢一空,在北京的四家店铺也随后关门。但即便如此仍有大部分商户的货款无法清偿。日前,大批商户将新颐旺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长期拖欠的货款共计100余万元。
新颐旺家公司辩称,其是与多家供货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因为在哄抢事件中所有帐目被抢,无法核对具体欠款数额。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新颐旺家公司至今未付清全部货款,其行为应属违约,对引起本案纠纷负有主要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所称的因帐目被抢,无法核对具体欠款数额一节,因其未否认欠款事实,也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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