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推行信访全员责任制
2004-02-20 16:1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白志成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朐县法院从强化全院工作人员的信访责任,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入手,在全院推行信访全员责任制,努力造就人人重视信访、各个审判环节抓信访的工作新格局。
建立各个诉讼环节办案人员人人重视信访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信访案件发生。该院进一步强调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审判工作整体开展的重要性,要求每位同志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办案环节重视信访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把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存在上访倾向的案件或当事人,从立案送达之日起就注重做好其思想工作,通过庭前调解、诉中释法、案后回访等措施,力争案结事了,既使办案结果公正,又最大限度避免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建立信访职能部门与原庭、原承办人共同处理信访纠纷工作机制,强化信访案件原承办人的责任。所有来信来访案件,立案信访部门在登记后,按照“原来谁承办、谁负责到底”的原则,根据反映的问题和当事人矛盾激化程度,及时将信访案件分流处理。对属一般性的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催办案件等,将案件交原庭承办人,限定期限予以办结。对当事人多次信访、党委人大政府关注的信访案件和上级批办、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立案信访部门与原庭承办人共同调查处理,分管院长督查督办。对重大信访申诉案件,由分管院长召集立案庭、原承办庭室负责人、原承办人及当事人举行信访听证会,及时全面了解案情,确定工作措施,确保信访纠纷积极稳妥处结。
建立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发挥信访监督职能。为切实强化全员信访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信访案件发生,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并将其作为监督诉讼的一条重要渠道。来信来访案件处理完结后,纪检监察部门与立案信访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当事人信访的原因,对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有理的,查明具体办案环节、具体责任人的失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追究责任建议,由院党组研究落实通报批评、责任制罚款、取消政治荣誉资格、取消晋职晋升资格等处罚措施,达到处分条件的,严格按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建立各个诉讼环节办案人员人人重视信访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信访案件发生。该院进一步强调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审判工作整体开展的重要性,要求每位同志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办案环节重视信访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把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存在上访倾向的案件或当事人,从立案送达之日起就注重做好其思想工作,通过庭前调解、诉中释法、案后回访等措施,力争案结事了,既使办案结果公正,又最大限度避免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建立信访职能部门与原庭、原承办人共同处理信访纠纷工作机制,强化信访案件原承办人的责任。所有来信来访案件,立案信访部门在登记后,按照“原来谁承办、谁负责到底”的原则,根据反映的问题和当事人矛盾激化程度,及时将信访案件分流处理。对属一般性的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催办案件等,将案件交原庭承办人,限定期限予以办结。对当事人多次信访、党委人大政府关注的信访案件和上级批办、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立案信访部门与原庭承办人共同调查处理,分管院长督查督办。对重大信访申诉案件,由分管院长召集立案庭、原承办庭室负责人、原承办人及当事人举行信访听证会,及时全面了解案情,确定工作措施,确保信访纠纷积极稳妥处结。
建立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发挥信访监督职能。为切实强化全员信访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信访案件发生,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并将其作为监督诉讼的一条重要渠道。来信来访案件处理完结后,纪检监察部门与立案信访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当事人信访的原因,对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有理的,查明具体办案环节、具体责任人的失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追究责任建议,由院党组研究落实通报批评、责任制罚款、取消政治荣誉资格、取消晋职晋升资格等处罚措施,达到处分条件的,严格按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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