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永照青春
2004-02-16 14:2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1988年,李宏志从部队转业到新疆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工作,穿上了法官制服。16年的踏实工作,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着“司法为民”宗旨,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先进个人”,2001年被评为阿克苏地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李宏志从事执行工作十余年来,加班加点、节假日不休息是家常便饭,连中秋节也没在家中与家人团聚过。1998年10月,他办理一起债务案件,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此案未能及时执结。1999年春节前的一个傍晚,李宏志正在家中帮妻子料理家务,该案的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打来电话,他迅速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领导批准,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大年三十晚上7时左右,正是家人团聚、欢度佳节之时,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接到电话,李宏志抱歉地对妻子和家人说了一声“有任务”就来到了单位。被执行人家属写了检查,也交清了执行款项,被解除拘留。等他饥肠辘辘回到家的时候,已是万家灯火,春节联欢晚会早已开始了。

  一次,李宏志带领同事去拜城县某煤矿执行扣押财产设备,由于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拒不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中,他们遭受了数十名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人被打、车被砸,李宏志脸部被一名不明身份的人击中,鲜血从口中流出。但他没有退却,毫不畏惧,最后又是李宏志不畏危险带领大家一举将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抓获,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执结。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是执行人员应尽的职责。去年5月,一起离婚案件摆在了李宏志的面前,申请人母女二人没有经济来源,女儿面临辍学的境地。面对申请人女儿渴望上学和求助的目光,李宏志决定急事急办,优先执行此案。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居住,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收案后,李宏志放弃了双休日及时赶赴阿克苏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有关法律手续,耐心细致地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一案件得以执行,解决了申请人母女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李宏志的带领下,库车县法院执行庭全休执行工作人员辛勤工作,执行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结案率达97.92%。他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执法环境,提高了法律威信,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可,申请人半年多时间就为执行庭送来六面锦旗,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

  在办案中,李宏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当事人有的为达到其逃避执行的目的,不惜钱物开路,向办案人走门路、拉关系,进行贿赂,也有的为了表示感谢法院为其追回欠款,用钱物对执行人员表示谢意。某企业负责人为了拖延执行时间,拿出1000元放在李宏志面前,要求给予方便,被他严词拒绝。他承办的一起债务案件,在案件执结后,当事人拿出500元请他吃饭表示感谢,也被婉言谢绝。在金钱面前,他始终做到了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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