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法院民事调解向数字要质量
2004-02-09 13:50:46
中国法院网讯 (博 信 安翠香) 新春伊始,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把加强民商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二00四年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调解“底线”:在法定期限内,中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20%,基层法院(院直)不低于40%,人民法庭不低于80%。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亳州两级法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始终将调解原则贯穿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全市法院共调解结案4078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8.62%,民商案件的结案率和案件质量评查优良率始终保持全省法院的前三名,亳州法院案件当事人申诉和缠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和信任度进一步提升。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亳州两级法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始终将调解原则贯穿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全市法院共调解结案4078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8.62%,民商案件的结案率和案件质量评查优良率始终保持全省法院的前三名,亳州法院案件当事人申诉和缠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率和信任度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