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开庭
2004-02-04 15:04:18
  • 被告长安商场代理人
  •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人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2月4日上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中,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称,长安商场作为一家大型商业企业,常年在其经营场所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该商场这种行为不但未经音著协许可,而且还拒绝支付使用费。音著协曾就此事与长安商场交涉,并向其发出律师函,提出了权利要求。但长安商场对音著协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而且继续播放背景音乐。音著协认为,长安商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并拒绝支付使用费,是侵权行为,应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22万余元。

  长安商场认为,音著协只是一个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并非行政组织,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此外,音著协收费的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仅仅依靠自己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作为非营利社会机构的音著协本身就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长安商场还表示,他们播放背景音乐是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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