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童帮人忙 意外受伤获赔偿
2004-01-07 10:10:22
中国法院网讯 (张思杰 杨志鹏) 2003年12月5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儿童意外受伤害案,依法判令被告牛文生赔偿原告小牛各项损失共计7900元。
8岁的男孩小牛,系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某村小学生。2002年10月5日,正是当地农村的小麦播种季节。在父母的带领下,小牛在自家的地头玩耍。此时,邻居牛景州、牛文生在相邻的田里推田埂。期间,为了增加田埂机重量,牛景州、牛文生就让年幼的小牛坐上了田埂机,当牛景州驾驶的拖拉机向后倒车时,不慎将田埂机上的小牛撞翻在地。经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五千余元,其右眼所受损伤属七级伤残。牛景州在支付医疗费8400元后,拒绝继续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景州、牛文生在推田埂时为了配重,在未经小牛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让原告坐上田埂机,致使原告受到伤害,对此,两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小牛系未成年人,因此其父母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8岁的男孩小牛,系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某村小学生。2002年10月5日,正是当地农村的小麦播种季节。在父母的带领下,小牛在自家的地头玩耍。此时,邻居牛景州、牛文生在相邻的田里推田埂。期间,为了增加田埂机重量,牛景州、牛文生就让年幼的小牛坐上了田埂机,当牛景州驾驶的拖拉机向后倒车时,不慎将田埂机上的小牛撞翻在地。经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五千余元,其右眼所受损伤属七级伤残。牛景州在支付医疗费8400元后,拒绝继续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景州、牛文生在推田埂时为了配重,在未经小牛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让原告坐上田埂机,致使原告受到伤害,对此,两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小牛系未成年人,因此其父母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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