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为安徽中行执回2亿巨款
2004-01-13 14:5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红春
  “贵院不仅为我行挽回巨额损失,也为减少我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近日,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祁泽瑞和现任行长沈肖芜一起来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一面书有“执法严明,公正高效”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院长周溯手上,真诚感谢安徽高院为该行执行回2.04亿多元巨款。

  早在1993年,该行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案经安徽高院、最高法院审理,2003年8月,终审判决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本金1320万美元,利息1129万余美元,合计2449万余美元。加上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折合人民币2.04亿多元。

  由于涉案双方对还款方式及还款条件分歧较大,几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安徽高院执行局法官于2003年11月赴海口执行此案。他们克服了在外地执行中的种种困难,终于使交行总行同意一次性偿还欠款本息。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