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妥善审理拆迁纠纷
2004-01-13 11:1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维松 徐立强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大港法庭结合案件审理,积极参与镇江新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同时注重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有拆迁纠纷都妥善解决,没有一件进行强制拆迁,也没有一件引起群众上访,取得了极佳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大港法庭共受理房屋拆迁案件6件。诉至法院的这些案件都是被有关部门认为是拆迁中特别难应付的“钉子户”,同时拆迁户对拆迁部门也有很深的成见,双方关系僵化。鉴于这种情况,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常深入拆迁现场,挨家挨户的讲法释理,经常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

  2003年上半年,大港法庭受理了原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与刘某等八被告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后,法庭进行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当他们了解到被告方一家四世同堂,住房条件差,人均住房面积仅为5平方米左右,如按照房屋拆迁政策所得的经济补偿,根本无力购买新房的情况后,法庭庭长施苏扬同志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庭不懈的努力,原告终于同意在被告应得拆迁费的基础上,另支付被告经济补偿3000元,并提供廉价出租房给被告居住使用。被告闻讯后十分感动,当即表示立即搬迁,配合新区的拆迁工作。在该案的影响下,同期受理的另几件拆迁案件,也都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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