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司法考试
2003-12-31 09:18: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乔焕然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必经考试,因其每年的通过比率很低,而有“中国第一考”之称。但是,司法考试也并非没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善于分析它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司法考试也并非奢望。笔者于2003年在职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原因即在于笔者发现了这种考试的一些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进行了有的放矢的复习。下面,笔者谈一下自己在司法考试备考中摸索出的一些技巧和心得,供大家参考。

  第一,备考司法考试必须要有严谨的复习态度,要做小学生。面对几百万字司法考试教材和数不胜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我们备考人员首先就要端正自己的复习态度。一定要向小学生那样,作好学习计划后保证每天按时完成当天作业,切忌急功近利式的复习。笔者于2002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以来,本着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原则,每天复习都在3个小时以上。正是这日积月累的复习才保证笔者能够扎扎实实地复习了几乎所有的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回想起来,感觉复习时的自己又回到了小学生的时代,每月作好复习计划,然后每日按部就班地复习。

  第二,备考司法考试必须研究它的内在规律,做到知己知彼。如何才能找到它的规律呢?笔者认为,仔细地探究历年的司法考试试题是掌握司法考试规律的捷径。有位研究司法考试的著名学者曾指出,司法考试其实就是变着样的重复。研究了历年试题后,我们就会发现其实重点和难点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命题人的命题角度的变化趋势也是有章可寻的。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就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和“命题源于法条”。但要深刻领会这两点,却要求我们务必要作一番探究历年试题命题设计的来龙去脉的工作。笔者起初复习时就是这样,我首先研究了一套1998年至2002年的真题解析(注意,这里是“研究”而不是单纯的做题),然后作了一份详实的重点难点笔记,做到了知己知彼。明确了司法考试重点后,我们就要开展有的放矢的复习工作了。

  第三,备考司法考试必须有科学的复习计划并应善于应用现代复习手段。首先,我们应思考一下复习时间的恰当性。司法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的间隔一般为三个月,即司法部在考前三个月才会公告考试时间。但是,我们的复习时间却万万不能只限于这三个月。换言之,三个月时间对于想要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可能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复习司法考试不能少于6个月时间,这是我们对司法考试知识点进行“地毯”式复习的必要的时间要求。我们知道,所谓“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指重点的科目,如民法、刑法、民诉法和刑诉法等永远都是不折不扣的重点,而经济法、宪法、法理等科目始终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便要求我们在分配复习时间时充分考虑其合理性。笔者对于各科目的时间分配是按照各科目在考卷中的分值比例来安排复习时间的,这样就能在复习中相应地做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再者,笔者认为,各科目复习的顺序也是很重要的。一般的备考人员总是喜欢先复习那些分值比重大的科目,然后再复习分值略小的,最后才复习分值比例最小的。但笔者却反其道而行之。我首先复习了宪法、经济法和法理等分值比例最小的科目,然后再复习商法、国际法,最后才复习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分值大的科目。因为,我们知道,人们在不同备考时间的备考效率是不同的。越临近考试时的复习往往是效率最高的,而备考初期的心态因为紧迫感还不是那么强,复习效率也就往往会比较低。所以,有经验的应考者应将司法考试的复习重点放在复习的后半阶段,而将非重点和次重点放在复习初期。最后,再来谈谈复习手段。笔者认为,我们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多媒体环境进行复习。例如,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培训或是购买一些优秀的司法考试软件。这样一般都会使备考者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笔者想强调一下备考者的心态调整问题。司法考试的难度是其他考试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任何备考者只要做到充分和科学的复习就可以了,而不必强求考试的结果如何。笔者在考前就告诉自己,“通不过是正常,通过是幸运,毕竟这是中国第一考嘛”。所以,备考者应充分做好调整自己心态的工作,即使今年考不过,但只要自己尽力了,明年就会大有希望。

          (作者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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