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五少”话司考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谈
2003-12-31 09:13: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隋福田
全国第二次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半月有余,但关于司法考试的话题仍在继续激烈的进行着。今年司考答案公布后,网上能够雀跃的考生并不多,但对试题及答案产生种种异议的却不少。笔者算今年第三次参加考试(1998年第一次、2002年第二次),头两次都一次性通过(2002年在所在的地级市排第二)。今年考的不理想(主观原因),但经估分,如果不出意外也应该过240分。面对许多参考的或即将参考同行者,我这个“幸运儿”,班门弄斧,大言不惭的谈谈自己的司考心得和体会,希望抛砖引玉,使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进来。
首先,参加司法考试要多做些准备工作,及早下手做好计划,少些盲目应试。司法考试被许多人称为“中国第一难考”(未必如此),不仅仅在于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更多在于司法考试涉及面太广,复习难度大。纵观国内各种考试,有许多考试的难度、深度是要超过司法考试的,但像司法考试这样涉及百部以上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跨十几门部门法学科的却是绝无仅有的。而且司法考试时间集中,题量大,需要许多的记忆,也是其难度所在。有许多考生考完试之后,形容大脑有被淘空的感觉,所经历的脑力劳动仿佛一场重体力劳动一样。因此,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多做些计划准备工作是不行的,尤其是许多在职工作人员更应如此。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统筹安排,一般来讲司法考试至少要有三个月的准备复习时间,并且每天保证2个小时以上,否则无法完成正常复习(看遍辅导教材就需要一个多月时间,再加上做习题,归纳、理解、记忆等,没有三个月下不来)。当然也有例外,笔者一位朋友去年参考仅复习准备了7天也顺利通过,但他在2000年整整用了一年时间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笔者今年考试满打满算也仅仅准备了半个月,但前两次通过考试也都准备了近三个月时间。因此,对一些无基础或基础差,工作时间紧的参考者,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应付司考的初识、巩固、冲刺三个复习阶段,准备的时间可能更要长些。二是复习资料的合理选择,一般来讲司法考试大纲、法律法规汇编是必须具备的;关于辅导用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司法考试已经取消了指定教材,直接依据教材出题是微乎其微,因此辅导用书已经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对没系统学过法律知识的人来讲,辅导用书可以弥补其理论上的缺陷,备一套是很必要的,法学类考生,对理论上的知识完全可以参考法学教材,不备也可以。笔者去年参考就没有买辅导用书,今年买了却没时间看。准备一套习题或模似试题,也是必不可少的,笔者和许多人都看好“白皮书”这套习题,这套习题覆盖面较广、较全,而且许多题本身就是以往的律考题,实战性很强,但缺点是答案无解释说明,作起来很累,有时很迷惑,因此,可能的话尽量选择答案有解释说明的试题。如果能够购买到一些对重点法条、重要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整理的辅导用书,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体力上的准备,三个月的准备复习,大量的用脑、记忆,没有一个好身体是吃不消的,何况是边工作边学习,因此,一定要锻炼好身体,学会劳逸结合,保证备考的需要。绝不能一味强求,否则不但身体累跨了,学习也会被耽误,所谓强驽之末不能穿稿素。
其次,要以法条、司法解释为基本,多且准确记忆法条和司法解释,多积累案例,少观注理论争议。应该说司法考试讲究的是实用性、实务性,试题及答案都是以现行生效的法律为依托的,无论怎样考也脱离不了对法条的理解和应用。虽然司法考试?来?注重法理,但纯粹的法理是有限的,分值也占的很少,大部分的法理蕴含在具体的法条之中,因此,对具体法条的掌握,不但是对法理的掌握,也是对法律本身的掌握。所以就出现了不看教材只看法条就能通过司法考试的现象,笔者去年就是一例。司考中有许多试题就是对法条、司法解释的简单再现,故记忆重点法条、司法解释对应考是非常实用、有效的,但记忆一定要准确,记了80%与没记忆在多项选择中是一样的,记的不牢反而会影响正确判断。同时应多观注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判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适用遵循先例原则,对法律的适用,同一案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在不同地区由于理解问题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如2002年卷二第10题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同时又有受贿行为的处罚问题,检察日报2003年6月24日、7月24日贵州、湖南两个相同案例得出两个不同判决,2003年8月18日、10月8日两篇文章分析同样案例亦得出两个不同结果,很多习题册在对该考题进行分析的时候,也得出了依“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的答案,但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发布的曹旭光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案例中,将该行为肯定为数罪并罚。2002年卷四第九题,也是一最高法发布的真实案例,此案例在一审时被判为民事争议,二审时认定为行政争议,最高法肯定了二审判决。虽然在我国不实行遵循先例的判例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在全国是起到成文法适用的参照作用的,当发生分歧时,应参照最高法发布的判例。故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高法的判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有些理论争议,却容易把你引向歧途,如今年卷二第73题,一些理论与答案是不同的。所以,在自己的法律知识还不足以明辨理论争议的取舍时,最好少观注为好。
再次,要多做些习题,注意归纳整理相同、相似、相异知识点,找准考点,使自己处于应试状态,避免满腹经纶,但却缺少实战应试能力。和许多参加过律考、司考的朋友交流时,大家几乎一致认为,参加司考必须得做题,有的朋友甚至说你只要不停的做题就能通过考试,这种说法不一定准确,但足见做习题对通过考试的重要作用。可以这样说,不做题就通过考试的很少,做题而通过考试的很多。事实上,通过做习题、模似试题、以往考题,不但能巩固记忆,找准考点,而且还可以总结、归纳相关知识点,找出对知识理解的偏差,发现对相关知识掌握的不足,并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使自己适应考试所要求达到的状态。司法考试题量大、考点多,有的试题题干就涉及许多内容,如果没有平时的应试能力训练,即使整张试卷全会,也未必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全部试题,这已经为许多实例所验证。
第四,要灵活掌握、运用答题技巧,多角度分析试题,注重第一感觉,少一些优柔寡断,切莫犹豫不决。答题是有技巧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做题慢慢掌握并熟练应用,笔者所要强调的是答题时一定要有一种正确的思维,即多角度分析试题,尤其是运用排除法和反推法,这在答一些没见过或校不准的试题中很重要,实际上在每一年的考试中都会有一些超纲题需要你用这种方法去答题。几乎每一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这种感受,即凭第一感觉选出答案后,以后?想?不像,以至于更改,结果改错,这是许多人明知道如此也改不了的毛病,因此,一定牢记除非有100%的把握,不要更改自己的第一感觉选出的答案。在答题中肯定会有自己叫不准的,千万不能在一道试题上浪费一分半钟以上时间而不选出答案,这样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应考时间,也容易给后面会的题形成答不完的考试压力,而把会的答错或没有时间答。如果有剩余时间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急于交卷,赛马或长跑,起初跑在前面的一般不会得冠军,有实力的一般都在冲刺时显露出来,所以先交卷的未必是答的好的。笔者对此有很深的感触,今年司考由于没有心理负担追求答题时间,四张卷平均是每科提前50分钟交卷,结果本应260分以上的成绩,却要在240分上徘徊。
第五,要多交流、沟通考试信息、经验,少一些“闭门造车”、保守自私。如果有可能一定要多与互相参加考试的考生保持有意义的联系,相互交流应试心得、信息,相互提供对方所需要的资料,互通有无。尽量不要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外面秋与冬。笔者去年应考就缺乏信息的交流,结果考试顺序及内容发生变化也不知道,第一天考下来,发挥的极不好,直接影响了应试心情。实际上与别人交流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双方都能够从中受益,还结识了朋友。现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竞争虽然无时不在,但群体的竞争优势远大于个人的竞争优势,所以才会有规模经济的存在。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性考试,而非选拔性考试,因此就更没有必要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的圈子内,应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与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交流信息,获取信息。开放自己,就是提高自己。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首先,参加司法考试要多做些准备工作,及早下手做好计划,少些盲目应试。司法考试被许多人称为“中国第一难考”(未必如此),不仅仅在于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更多在于司法考试涉及面太广,复习难度大。纵观国内各种考试,有许多考试的难度、深度是要超过司法考试的,但像司法考试这样涉及百部以上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跨十几门部门法学科的却是绝无仅有的。而且司法考试时间集中,题量大,需要许多的记忆,也是其难度所在。有许多考生考完试之后,形容大脑有被淘空的感觉,所经历的脑力劳动仿佛一场重体力劳动一样。因此,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多做些计划准备工作是不行的,尤其是许多在职工作人员更应如此。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统筹安排,一般来讲司法考试至少要有三个月的准备复习时间,并且每天保证2个小时以上,否则无法完成正常复习(看遍辅导教材就需要一个多月时间,再加上做习题,归纳、理解、记忆等,没有三个月下不来)。当然也有例外,笔者一位朋友去年参考仅复习准备了7天也顺利通过,但他在2000年整整用了一年时间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笔者今年考试满打满算也仅仅准备了半个月,但前两次通过考试也都准备了近三个月时间。因此,对一些无基础或基础差,工作时间紧的参考者,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应付司考的初识、巩固、冲刺三个复习阶段,准备的时间可能更要长些。二是复习资料的合理选择,一般来讲司法考试大纲、法律法规汇编是必须具备的;关于辅导用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司法考试已经取消了指定教材,直接依据教材出题是微乎其微,因此辅导用书已经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对没系统学过法律知识的人来讲,辅导用书可以弥补其理论上的缺陷,备一套是很必要的,法学类考生,对理论上的知识完全可以参考法学教材,不备也可以。笔者去年参考就没有买辅导用书,今年买了却没时间看。准备一套习题或模似试题,也是必不可少的,笔者和许多人都看好“白皮书”这套习题,这套习题覆盖面较广、较全,而且许多题本身就是以往的律考题,实战性很强,但缺点是答案无解释说明,作起来很累,有时很迷惑,因此,可能的话尽量选择答案有解释说明的试题。如果能够购买到一些对重点法条、重要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整理的辅导用书,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体力上的准备,三个月的准备复习,大量的用脑、记忆,没有一个好身体是吃不消的,何况是边工作边学习,因此,一定要锻炼好身体,学会劳逸结合,保证备考的需要。绝不能一味强求,否则不但身体累跨了,学习也会被耽误,所谓强驽之末不能穿稿素。
其次,要以法条、司法解释为基本,多且准确记忆法条和司法解释,多积累案例,少观注理论争议。应该说司法考试讲究的是实用性、实务性,试题及答案都是以现行生效的法律为依托的,无论怎样考也脱离不了对法条的理解和应用。虽然司法考试?来?注重法理,但纯粹的法理是有限的,分值也占的很少,大部分的法理蕴含在具体的法条之中,因此,对具体法条的掌握,不但是对法理的掌握,也是对法律本身的掌握。所以就出现了不看教材只看法条就能通过司法考试的现象,笔者去年就是一例。司考中有许多试题就是对法条、司法解释的简单再现,故记忆重点法条、司法解释对应考是非常实用、有效的,但记忆一定要准确,记了80%与没记忆在多项选择中是一样的,记的不牢反而会影响正确判断。同时应多观注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判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适用遵循先例原则,对法律的适用,同一案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在不同地区由于理解问题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如2002年卷二第10题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同时又有受贿行为的处罚问题,检察日报2003年6月24日、7月24日贵州、湖南两个相同案例得出两个不同判决,2003年8月18日、10月8日两篇文章分析同样案例亦得出两个不同结果,很多习题册在对该考题进行分析的时候,也得出了依“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的答案,但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发布的曹旭光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案例中,将该行为肯定为数罪并罚。2002年卷四第九题,也是一最高法发布的真实案例,此案例在一审时被判为民事争议,二审时认定为行政争议,最高法肯定了二审判决。虽然在我国不实行遵循先例的判例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在全国是起到成文法适用的参照作用的,当发生分歧时,应参照最高法发布的判例。故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高法的判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有些理论争议,却容易把你引向歧途,如今年卷二第73题,一些理论与答案是不同的。所以,在自己的法律知识还不足以明辨理论争议的取舍时,最好少观注为好。
再次,要多做些习题,注意归纳整理相同、相似、相异知识点,找准考点,使自己处于应试状态,避免满腹经纶,但却缺少实战应试能力。和许多参加过律考、司考的朋友交流时,大家几乎一致认为,参加司考必须得做题,有的朋友甚至说你只要不停的做题就能通过考试,这种说法不一定准确,但足见做习题对通过考试的重要作用。可以这样说,不做题就通过考试的很少,做题而通过考试的很多。事实上,通过做习题、模似试题、以往考题,不但能巩固记忆,找准考点,而且还可以总结、归纳相关知识点,找出对知识理解的偏差,发现对相关知识掌握的不足,并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使自己适应考试所要求达到的状态。司法考试题量大、考点多,有的试题题干就涉及许多内容,如果没有平时的应试能力训练,即使整张试卷全会,也未必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全部试题,这已经为许多实例所验证。
第四,要灵活掌握、运用答题技巧,多角度分析试题,注重第一感觉,少一些优柔寡断,切莫犹豫不决。答题是有技巧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做题慢慢掌握并熟练应用,笔者所要强调的是答题时一定要有一种正确的思维,即多角度分析试题,尤其是运用排除法和反推法,这在答一些没见过或校不准的试题中很重要,实际上在每一年的考试中都会有一些超纲题需要你用这种方法去答题。几乎每一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这种感受,即凭第一感觉选出答案后,以后?想?不像,以至于更改,结果改错,这是许多人明知道如此也改不了的毛病,因此,一定牢记除非有100%的把握,不要更改自己的第一感觉选出的答案。在答题中肯定会有自己叫不准的,千万不能在一道试题上浪费一分半钟以上时间而不选出答案,这样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应考时间,也容易给后面会的题形成答不完的考试压力,而把会的答错或没有时间答。如果有剩余时间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急于交卷,赛马或长跑,起初跑在前面的一般不会得冠军,有实力的一般都在冲刺时显露出来,所以先交卷的未必是答的好的。笔者对此有很深的感触,今年司考由于没有心理负担追求答题时间,四张卷平均是每科提前50分钟交卷,结果本应260分以上的成绩,却要在240分上徘徊。
第五,要多交流、沟通考试信息、经验,少一些“闭门造车”、保守自私。如果有可能一定要多与互相参加考试的考生保持有意义的联系,相互交流应试心得、信息,相互提供对方所需要的资料,互通有无。尽量不要躲进小楼成一统,不管外面秋与冬。笔者去年应考就缺乏信息的交流,结果考试顺序及内容发生变化也不知道,第一天考下来,发挥的极不好,直接影响了应试心情。实际上与别人交流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双方都能够从中受益,还结识了朋友。现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竞争虽然无时不在,但群体的竞争优势远大于个人的竞争优势,所以才会有规模经济的存在。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性考试,而非选拔性考试,因此就更没有必要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的圈子内,应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与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交流信息,获取信息。开放自己,就是提高自己。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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