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乱贴大字报 侵犯名誉被执行
2003-12-25 17:20:44 | 来源:河南法院网 | 作者:袁文瑛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梁国枝、梁志远诉被告梁国裕、梁国波、梁炳昆等六人名誉侵权案中,由于六被告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近日依法强制执行,以公告的形式促使六被告向原告梁国枝、梁志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案被告梁国裕、梁国波、梁炳昆、梁国敏、梁国柯、梁国等六人于2002年4月至5月间,以“四和村清帐复查小组”的名义,在岗坪镇四和村等地以张贴大字报、派发传单等形式,指责岗坪镇四和村委会支书梁国枝、文书梁志远存在“贪污”行为,其行为已超出职权范围,侵害了梁国枝、梁志远的名誉权;该案法院已审理终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六被告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梁国枝、梁国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怀集县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告上说明六被告对其侵犯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书面向梁国枝、梁志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将该公告张贴到岗坪镇原侵权字报张贴的地方及相当的影响范围,公布于众,以严肃法纪。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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