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法院:申请执行不需交执行费
2003-12-24 16:45:47
     中国法院网讯 (黄俊)  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案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执行费,执行申请费和实际执行费在案件执结后按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收取。

  长期以来,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必须按申请标的额的比例向法院预交执行费用。待案件执行后,再向被执行人收取相关费用。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申请人在案件起诉时已依法交纳了诉讼费,申请执行又要交执行费,无形中加重了申请人的负担;二是部分案件申请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不仅申请执行标的不能兑现,就连申请执行费也要搭进去,易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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