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9名毕业生状告三亚政府不作为
2003-12-20 10:54:0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黄学文 王英诚
海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109名师范类毕业生诉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两被告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政府一方在此次诉讼中败诉。法院判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60日内,对这些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大学毕业生王某等109人分别于2000年至2002年从海南师范学院、琼州大学等师范院校毕业后,按规定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三亚市教育局报到。三亚市教育局接受王某等人的报到后,以教师队伍超编,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为由,对这些师范生的就业未予安置,也未作书面答复。
在就业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今年8月28日,王某等人将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裁定两被告行政不作为,判令三亚市政府及时确认他们为国家正式职工,对他们进行就业安置并对就业安置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三亚市副市长陈马林代表三亚市政府出庭答辩称,政府部门已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列入计划,并实行竞争上岗,所有2000届至2003届的师范类毕业生,均可通过竞争上岗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王某等人虽已到教育局报到,但未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干部手续,不能视为国家正式职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
经过质证、认证和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当庭宣判,根据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市教育局虽然以竞争上岗等方法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但不能视为对全部原告的就业作出了安置或予以答复,更不能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教育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60日内对王某等原告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王某等人诉请法院确认其为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请求,不属法院审查范围,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当事人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三亚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王某等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大学毕业生王某等109人分别于2000年至2002年从海南师范学院、琼州大学等师范院校毕业后,按规定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三亚市教育局报到。三亚市教育局接受王某等人的报到后,以教师队伍超编,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为由,对这些师范生的就业未予安置,也未作书面答复。
在就业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今年8月28日,王某等人将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裁定两被告行政不作为,判令三亚市政府及时确认他们为国家正式职工,对他们进行就业安置并对就业安置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三亚市副市长陈马林代表三亚市政府出庭答辩称,政府部门已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列入计划,并实行竞争上岗,所有2000届至2003届的师范类毕业生,均可通过竞争上岗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王某等人虽已到教育局报到,但未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干部手续,不能视为国家正式职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
经过质证、认证和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当庭宣判,根据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市教育局虽然以竞争上岗等方法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但不能视为对全部原告的就业作出了安置或予以答复,更不能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教育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60日内对王某等原告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王某等人诉请法院确认其为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请求,不属法院审查范围,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当事人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三亚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王某等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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