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退休职工状告劳保部门追回养命钱
2003-12-10 08:56:0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伟荣)  日前,当李良田、杨永江等43位古稀老人从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19.429万元现金时,激动地说:“是法院主持正义,为我们讨回了养命钱。”

  这43 位老人都是莒县制鞋厂的退休职工,靠退休金生活。由于原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不能按时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该县劳动保险事业处为了完成收缴任务,以“差额缴拨”方式,扣发了制鞋厂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为在职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从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4年多的时间里,共扣发养老金近20万元,致使40多名退休职工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近十年来,他们一次又一次的上告、信访,但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此期间有6位退休职工去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43 名退休职工自发组织起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劳动保险事业处告上法庭。

  经审理,莒县法院做出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莒县劳动保险事业处用原告等人的退休金(社会保险金)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发给43名原告的退休金19.429万元。判决生效后,劳保处未自动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执行。莒县法院在执行中冲破行政干预和来自各方面的重重阻力,依法执结了这起民告官案件。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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