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亩耕地起纠纷 四年积案一朝结
2003-11-10 16:5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爱民
日前,河南省淇县法院在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一起历时四年的土地侵权案进行强制执行,200余户村民分到了自己盼望已久的土地。
1974年至1976年,淇县西岗人民公社在全乡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调整,宋街村分得11.3亩土地。此后,该土地一直由宋衔村委会管理、经营。1999年10月,宋街村第一村民组部分村民对该土地进行抢种,由此引发了土地纠纷。
事情发生后,淇县人民政府依据作出处理决定:宋街村第一村民小组抢种的11.3亩耕地的所有权属宋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退还给宋街村委会经营、管理。决定作出后,宋街村一组不服,向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鹤壁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宋街村一组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淇滨区人民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决维持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淇政土(2000)12号处理决定,目前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日前,淇县人民政府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淇滨区法院委托淇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淇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3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公告,限西岗乡宋街村第一村民小组二日内自觉退出抢占的11.3亩土地,但第一村民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
淇县人民法院在淇县检察院、淇县公安局及乡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出动警力120人,警车24辆,将引起争议的11.3亩土地依法进行了划分,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村民丈量起垅,确保及时秋耕播种。
1974年至1976年,淇县西岗人民公社在全乡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调整,宋街村分得11.3亩土地。此后,该土地一直由宋衔村委会管理、经营。1999年10月,宋街村第一村民组部分村民对该土地进行抢种,由此引发了土地纠纷。
事情发生后,淇县人民政府依据作出处理决定:宋街村第一村民小组抢种的11.3亩耕地的所有权属宋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退还给宋街村委会经营、管理。决定作出后,宋街村一组不服,向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鹤壁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宋街村一组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淇滨区人民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决维持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淇政土(2000)12号处理决定,目前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日前,淇县人民政府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淇滨区法院委托淇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淇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3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公告,限西岗乡宋街村第一村民小组二日内自觉退出抢占的11.3亩土地,但第一村民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
淇县人民法院在淇县检察院、淇县公安局及乡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出动警力120人,警车24辆,将引起争议的11.3亩土地依法进行了划分,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村民丈量起垅,确保及时秋耕播种。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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