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骑车女性 八名聋哑人判刑
2003-09-25 11:17:19
     中国法院网讯 (杨雪翎)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立民等8名聋哑人的上诉,维持原审以抢夺罪判处几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的判决。

  2002年11月的一个傍晚,王女士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行至海淀区永定路一侧时,路边的几名男子突然向她跑来,其中一人用剪刀剪断王女士挎包的背带,另一男子顺手抢过挎包,随后逃走。事隔几日的一个晚上,海淀区航天部东门口,黄女士骑车路经此地,听到自行车的后轮里有异物作响,便急忙下车查看,发现后轮被一根铁丝绞住。此时,几名男子冲上来把黄女士的皮包抢走。2002年11月中旬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北侧、海淀区永定路,先后又发生了三起抢包事件,三位女士背包被抢,涉案财物总价值共计4000余元。在海淀区万寿路,一名叫许城的男子在抢包时被当场抓获,并供述了伙同他人抢夺的部分犯罪事实。次日,许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同案犯。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立民、孙国辉等8名男子均为聋哑人,系黑龙江省无业人员。自2002年6月起,王立民、孙国辉先后带领另外6名聋哑人来到北京,并为其提供住所及作案工具,教授作案方法,指使几人结伙外出抢夺,并在实施抢夺后收取所抢财物。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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