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欠条想赖帐 采信录音判清偿
2003-09-04 09:06:33
中国法院网讯 (永亮 卫芹 东方) 朋友之间借款不打欠条实属正常,而河南省原阳县的朱新玉却因此被朋友欺骗了,幸亏他取到了电话录音证据,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李永东还清借款2000元。
朱新玉与李永东原是好友。2000年7月28日,李永东父亲去世,朱新玉与另一朋友时志强前去吊唁,并协助置丧,由于办丧事花钱较多,李永东便向朱新玉借了2000元钱,因正在办丧,且碍于朋友情面,朱新玉未让李打借条,没想到李永东竟就此赖帐不还。朱新玉一气之下将李永东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朱新玉向法庭提交了李永东向其借钱时的电话录音。但李永东对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鉴定。
河南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话录音与本案事实相符,其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李永东虽要求对电话录音进行鉴定,但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鉴定费,视为自愿放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朱新玉与李永东原是好友。2000年7月28日,李永东父亲去世,朱新玉与另一朋友时志强前去吊唁,并协助置丧,由于办丧事花钱较多,李永东便向朱新玉借了2000元钱,因正在办丧,且碍于朋友情面,朱新玉未让李打借条,没想到李永东竟就此赖帐不还。朱新玉一气之下将李永东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朱新玉向法庭提交了李永东向其借钱时的电话录音。但李永东对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鉴定。
河南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话录音与本案事实相符,其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李永东虽要求对电话录音进行鉴定,但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鉴定费,视为自愿放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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