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形象: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
2003-09-02 14:2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宁晋
  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执行难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经济发展状况、执行法官的素质、被执行人的法制观念、社会群体的法制意识等诸多因素。但有一个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方面,也会直接影响到执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这就是执行形象。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环节中的执行形象,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或广义上所指的执行形象,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综合执法水平所留给人们的印象;微观或狭义上所说的执行形象,是指执行法官的言行举止、作风纪律、精神状态、着装仪表等情况及执行装备、执行力量的外在表现。它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各个表现的总和。

  执行形象在执行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执行形象代表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也是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能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在执行实践中,执行形象的问题往往被忽视。执行人员对强制执行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重视,办案中只关心如何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只要能达到执行的目的,“形象”问题则无关紧要,具体表现为:

  1.言辞随意性大。工作场合不能用规范、严谨、逻辑性较强的法律术语去对被执行人开展工作,甚至说粗话。2.个人形象不佳。比如:头发零乱,满脸胡须,双手插兜,叼着烟头说话等。3.不按规定着装。参加执行时不着制服或制服与便服混穿,敞怀、卷袖、着装不整、不按规定佩带标志符号等。4.酒后开展执行。往往表现为执行者面红耳赤,酒气熏人,说话粗鲁,给人一种失去理智的印象。5.行为缺乏约束。表现为在执行现场随意躺倒休息,随意打闹、开玩笑,随意吃零食等。6.精神状态欠佳。在执行工作现场缺乏精神饱满、大义凛然、庄重威严的执行者风范。7.执行气势不够。比较大的执行案件,却只有寥寥几名执行法官,没有执行气势。曾有一起执行子女抚养权的案件,由于执行者对这类涉及亲情因素的执行案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只去了两名年龄较大的干警和一名年龄较小的书记员。被执行人根本就没有将执行人员放在眼里,纠集其家族十余人,不但没有履行义务,反将执行人员困在一间房内。最后,还是法院重新组织强大的执行力量,才将此案执行。8.装备严重滞后。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执行中,执行装备的优劣能会对被执行人乃至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产生较大的影响。交通工具的破旧、通讯工具的缺少,会给被执行人一种“土八路”的感觉,无形中助长了被执行人的抗拒心态。9.执行作风拖拉。执行中缺乏雷厉风行的军事化作风,表现为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失信于当事人等。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不一一列举。

  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第一,领导重视不够。在很多法院的领导尤其是基层法院领导的头脑中,“执行形象”的理念很淡薄,平时疏于对执行队伍的素质教育,领导者自己又不能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而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行队伍,其领导者尤其是直接主管领导的言行、作风、对工作的态度、精神风貌以及个人仪表,都会对干警产生较大的影响,领导严则队伍整,领导宽则队伍松。

  第二,执行法官的个人素质不高,缺乏教育、训练和严格管理。但归根结底是与领导对执行人员缺乏系统经常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养成训练,只注重抓案子不注意抓执行人员的素质提高,在严管上舍不得下功夫有直接的关系。

  第三,执行纪律、规章不严格或不完善。很多法院不是没有 执行工作规则,但多是一些“政治性”纪律,如:不得接受当事人礼品、不得向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等,而对执行中涉及执行形象的有关事项没有相关的规定,因而,有些执行人员在此方面就显得不太注意。

  第四,非执行庭人员办理执行案件。由于多种原因,时下很多法院的执行力量相对不足,在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时,大都从其他庭室抽调干警协助执行,这些干警很少参加强制执行工作,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同时还存有“配角”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也就往往不拘小节了。第五,执行经费缺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状况参差不一,一些经济较落后地方的人民法院办公经费不足,无力购置执行工作所必需的装备。

  执行形象,虽不涉及程序和实体问题,但它却贯穿执行过程的始终。执行形象的优劣,对被执行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和围观群众的心理,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都非常关注,一句不恰当的话、一个不文明的举动,都有引发大规模冲突的可能。同时,执行形象不佳,会给法律的威严和执行法官执法的公信度带来不良影响,使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对此案原审法官的裁决是否公正产生怀疑,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执行。这一点,在干警酒后开展执行时表现尤为突出。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认为执行形象是个无关紧要的小问题。

  据此我们建议,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执行形象”的树立。首先是主管领导和执行庭长,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以自己的言行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其次,要注意培养干警个人良好的执法形象、高尚的品质涵养、知识型的执法风度、有理有节的执法者气质,树立正气凛然、无坚不摧、严肃执法、不徇私情、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从而使人民群众为之敬重的执行队伍形象,发现有损形象的现象,要及时纠正,不要碍于脸面而听之任之;第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选调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警充实到执行庭,壮大执行队伍,并要保证执行工作必要的物质装备,如手拷、警棍、车辆和通讯工具等。这些对于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注意执行形象的塑造,是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对维护法律尊严、克服执行难也有着重要的直接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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