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打赢官司 镇政府拒不执行判决
2003-08-14 13:31:0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喜梅
吴明江夫妇及失去父母的孙子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陕西一农民为了索要赔偿,不得不走上法庭,赢了官司后,败诉的镇政府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令百姓寒心。

  这位农民叫吴明江,家住西安市临潼区交口镇营仁村。2002年11月2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吴明江的儿子吴永强驾驶三轮车贩运蔬菜,途经临潼区雨金镇街道施工路段时发生车祸,造成吴永强和车上的妻子付晓娟死亡。临潼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雨金镇政府在挖掘道路时,没有向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2003年1月3日,吴明江向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4月14日,因雨金镇政府拒绝赔偿,法院调解失败。6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道路施工方负责人和雨金镇政府赔偿吴明江及家人15580.40元,并限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对于法庭判决,雨金镇政府没有提出上诉。然而,法院判决生效两个多月过去了,镇政府却迟迟不向吴明江及家人支付赔偿款。对此,吴明江非常气愤:“这半年多来,为了打官司,我花光了家里的积蓄,用来维持生计的两头奶牛也卖了。法院我跑了几十回,钱却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老百姓打个官司咋就这么难?官司赢了又有什么意义?”

  雨金镇政府委托代理人、陕西爱心法律服务所律师李万民认为,既然官司输了,政府就应该执行法院判决。记者就此采访了雨金镇党委书记房军,事故发生时,他担任雨金镇镇长。房军一口否认了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说法。“我们一直在和法院协调。雨金镇是个穷镇,政府账上没有什么钱,需要还钱的地方多得很,都让我们拿钱出来,我们哪里有钱?再说,法院就这一事件的判决我暂时没有异议,但是了解了全部过程你就会知道,我们心里有很多委屈。”他说,“开挖道路是为老百姓做好事,难道做好事也违法吗?”

  营仁村原村支部书记武志忠认为,政府应带头遵守法律,如果对判决有不同看法,可以上诉。“既不提出上诉,又不执行法院判决,‘人民政府’的态度让群众难以理解,会在群众中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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