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政强拆企业楼 通澳公司打官司索赔亿元
2003-07-04 10:56:1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卓上雄
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状告五指山市政府侵犯公司财产一案,3日在海南中院公开审理。法庭上,通澳公司要求五指山市政府就其侵害行为赔偿人民币共计一亿三千多万元。
据了解,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澳门商人钟保家投资创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参与了当地的开发、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属当地知名企业之一。
据公司方诉称,从2002年11月开始至今年1月底,五指山市政府所属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五指山市拆迁办公室先后几次通知,说该公司三层办公楼、大门等建筑物为“违章搭建物”,要求进行拆除。
今年1月26日,就在该公司正准备就此进行复议时,五指山市有关领导却带领公检法等部门60多人闯入公司办公场所,在没有拆迁许可证或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留原告营业执照、账册、印章。此后又拆除原告投资的南圣河两岸基础设施,造成办公楼及南圣河两岸基础设施饮食风情一条街完全被毁,公司无法运转,承受了极为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该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处罚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属明显的违法行为。其诉请法院撤销五指山市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返还被无理扣押之物品,并赔偿此前在当地投入建设开发资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一亿三千多万元。
就此,五指山市政府答辩称:拆迁办具行政主体资格。之所以拆除该楼是因为:原告办公楼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且是在没有进行规划报建的情况下建设,属于违章建筑,现又严重影响南圣河两岸景观,排放的污水等还污染河水等,市里拆迁该楼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多次通知公司方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市里经拆迁安置和对该楼进行评估等准备后,才决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迁。期间,还申办了该楼及有关财产的证据保全公证手续,以保管好公司的财物、设备等。
五指山市政府认为,这是政府不得已采取的强制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五指山市政府表示,可以考虑就公司办公楼拆迁进行适当补偿,但不能接受其提出的巨额赔偿。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完)
据了解,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澳门商人钟保家投资创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参与了当地的开发、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属当地知名企业之一。
据公司方诉称,从2002年11月开始至今年1月底,五指山市政府所属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五指山市拆迁办公室先后几次通知,说该公司三层办公楼、大门等建筑物为“违章搭建物”,要求进行拆除。
今年1月26日,就在该公司正准备就此进行复议时,五指山市有关领导却带领公检法等部门60多人闯入公司办公场所,在没有拆迁许可证或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留原告营业执照、账册、印章。此后又拆除原告投资的南圣河两岸基础设施,造成办公楼及南圣河两岸基础设施饮食风情一条街完全被毁,公司无法运转,承受了极为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该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处罚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属明显的违法行为。其诉请法院撤销五指山市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返还被无理扣押之物品,并赔偿此前在当地投入建设开发资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一亿三千多万元。
就此,五指山市政府答辩称:拆迁办具行政主体资格。之所以拆除该楼是因为:原告办公楼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且是在没有进行规划报建的情况下建设,属于违章建筑,现又严重影响南圣河两岸景观,排放的污水等还污染河水等,市里拆迁该楼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多次通知公司方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市里经拆迁安置和对该楼进行评估等准备后,才决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迁。期间,还申办了该楼及有关财产的证据保全公证手续,以保管好公司的财物、设备等。
五指山市政府认为,这是政府不得已采取的强制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五指山市政府表示,可以考虑就公司办公楼拆迁进行适当补偿,但不能接受其提出的巨额赔偿。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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