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婚外恋 伪造结婚证被判刑
2003-08-12 11:22:00
中国法院网讯 (桑育春)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照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并一审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丁某今年38岁,原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某乡镇党委组织科科长、党委委员、镇纪检副书记,其正值英年,前途本是一片光明,可自2001年以来,已有妻室的丁某却染上婚外情,与一来自湖北的谢某关系暧昧。其间,丁某为突破工作与社会舆论的束缚,萌生了与谢某私奔的念头。2002年5月,丁某为了与谢某在外同居方便,在该镇民政科窃得空白结婚证1本,后在镇政府换章时,丁利用其掌管镇政府的废旧钢印及民政科公章之机,伪造了其与谢某的结婚证1本。2002年12月,丁某在向同事、朋友借款20余万元后,与谢某逃至湖北省赤壁市共同同居生活,从而上演了一场为婚外情私奔的闹剧。
后公安人员在丁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公安人员在检查其一拎包时,发现假结婚证一本,遂对其进行询问,丁某遂供述了伪照结婚证的事实。2003年5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丁某犯伪照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对其伪照结婚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丁某伪造的结婚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丁的犯罪事实已被发觉,其是在公安人员出示假结婚证后,才供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遂对丁某做出上述判决。
丁某今年38岁,原系中共扬州市邗江区某乡镇党委组织科科长、党委委员、镇纪检副书记,其正值英年,前途本是一片光明,可自2001年以来,已有妻室的丁某却染上婚外情,与一来自湖北的谢某关系暧昧。其间,丁某为突破工作与社会舆论的束缚,萌生了与谢某私奔的念头。2002年5月,丁某为了与谢某在外同居方便,在该镇民政科窃得空白结婚证1本,后在镇政府换章时,丁利用其掌管镇政府的废旧钢印及民政科公章之机,伪造了其与谢某的结婚证1本。2002年12月,丁某在向同事、朋友借款20余万元后,与谢某逃至湖北省赤壁市共同同居生活,从而上演了一场为婚外情私奔的闹剧。
后公安人员在丁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公安人员在检查其一拎包时,发现假结婚证一本,遂对其进行询问,丁某遂供述了伪照结婚证的事实。2003年5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丁某犯伪照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对其伪照结婚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丁某伪造的结婚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丁的犯罪事实已被发觉,其是在公安人员出示假结婚证后,才供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遂对丁某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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