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连续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3-07-30 11:47:14
     中国法院网讯 (周力 秦国栋)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又一次通过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验收。这是该院自199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第七次通过上级验收。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推动了全院整体工作的开展。坚持把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引导干警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文明司法能力。围绕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自觉强化作风建设。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热情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推行“审判禁令”、“文明用语”。实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围绕建立文明执法体制,积极推行法院改革。认真落实立审、审监、审执分立制度,改革执行方式方法,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建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管理体制,从体制上保证了司法公正与文明。围绕创造文明执法条件,切实加强装备建设。加强车辆、通讯等装备建设,强化计算机网络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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