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严厉打击“诉讼掮客”
2003-07-14 14:01: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贺志宏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现象的反映,嵩县法院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严厉查处那种专门活动于诉讼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以能够帮助“打赢”官司为诱饵,骗取当事人财物,扰乱司法秩序,败坏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的“诉讼掮客”。
当前,少数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的人打起法律知识贫乏的当事人的主意,企图靠发“官司财”而谋生,这种人被称作“诉讼掮客”,“诉讼掮客”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有市场,他们往往冒充领导或法官亲戚朋友,在社会上招摇撞骗,骗吃骗喝,甚至骗财骗色,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更损害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因此危害严重。
对此,嵩县法院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查处,并建立防范机制。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对违法审判案件线索认真对待,从严查处违法审判的人和事,树立法院正气;二是严厉打击“诉讼掮客”,情节较轻的,坚决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法院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办事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不给“诉讼掮客”以可乘之机;四是教育全院干警洁身自好,做到慎微、慎言、慎行,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五是对参加诉讼代理的律师特别是不具有律师律师资格的代理人严格审查其代理资格,并加强对代理活动的监督;六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七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加大对“诉讼掮客”的惩处力度.
当前,少数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的人打起法律知识贫乏的当事人的主意,企图靠发“官司财”而谋生,这种人被称作“诉讼掮客”,“诉讼掮客”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有市场,他们往往冒充领导或法官亲戚朋友,在社会上招摇撞骗,骗吃骗喝,甚至骗财骗色,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更损害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因此危害严重。
对此,嵩县法院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查处,并建立防范机制。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对违法审判案件线索认真对待,从严查处违法审判的人和事,树立法院正气;二是严厉打击“诉讼掮客”,情节较轻的,坚决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法院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办事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不给“诉讼掮客”以可乘之机;四是教育全院干警洁身自好,做到慎微、慎言、慎行,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五是对参加诉讼代理的律师特别是不具有律师律师资格的代理人严格审查其代理资格,并加强对代理活动的监督;六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七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加大对“诉讼掮客”的惩处力度.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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