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反思:“收容站”应当成为“救济站”
2003-06-14 09:41: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建高 赵鹏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疑问:这个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

  这起引起众怒的案件,暴露出现行收容遣送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自愿”与“强制”的界限模糊,使收容几乎完全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

  各地城市收容遣送站现行功能不外乎两个:一是收容救济因无力自行解决衣食住行而流落城市街头的生活困难人员;二是强制性地收容、遣送患有精神病或流浪乞讨、影响城市秩序的人员。前一种功能属于服务性质,以自愿为原则;后一种功能属于监管性质,是强制性的。把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管理功能纳入一个机构,看似社会管理所需,但事实上,行政法规授权的模糊性,给执行者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留下了漏洞。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管理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陈旧规定,使一些城市管理人员出现蔑视进城农民,侵犯农民工人身权益的错误做法。一些农民工初来乍到,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和工作,未及办理“暂住证”、“务工证”等临时证件,即被视作“三无”人员收容遣送,根本不给他们驻足城市的机会。这种做法显然与中央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政策,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民工的存在和发展壮大,弥补了城市一些急需劳动力的工作岗位的空缺,为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便利做出了巨大贡献。政府各部门都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和向城镇转移。

  以“自愿出入”为原则,把“收容遣送站”变为对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困难者的“救济站”,让需要救济、应当救济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济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来看,面向进城务工农民等流动人口建立救济机制,既是当前进城务工农民的迫切需要,更是城市管理者和城市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大多数城市完全有能力承担的义务。

  让收容站成为纯粹的救济机构并非不切实际的“天方夜谭”。今年年初,天津市收容遣送站首先实行了“全开放”服务模式:凡“困顿”在天津的农民工和儿童都可以自愿到收容站,接受站方安排食宿,而且“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收容站还为愿意在天津务工的农民工推荐就业岗位,发给市内交通费,以便农民工自行找工作。对于不愿在津务工又无钱返回原籍的人,由收容站资助其返乡。天津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希望我儿子这么一个血的惨案能推动法制建设,改变收容遣送现状,让更多有孩子出门在外打工的父母能够在家安心。”孙志刚的父亲在一审结束后这一沉重的心愿发人深省。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时,从国家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改变收容遣送工作的现状,已成为有关部门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