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法院:开通网上立案
2003-04-22 10:13:47
   中国法院网讯(孙雅青) 昨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网上立案专栏,当事人可以通过先进的网络上传功能,将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执行申请书、证据等起诉(或申请执行)必需提交的文书、证件、证据材料等上传给法院,以取代传统的邮寄或直接到法院的方式。法院将通过网站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证据材料不全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通知当事人补证。

  为避免网络虚拟性的缺陷,该专栏还设立了特定的上传要件及当事人进入查询、修改页面的限制性功能,如当事人提交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必需以扫描图片形式上传,当事人采用密码进入查询答复或修改等。对上传案件的审查与答复也充分考虑了安全性、保密性,采用了专门的审查、答复平台,设置了供专人使用的密码进入功能,并且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回复后,限制了当事人再次进入对案件材料进行修改的权利,如要求补充材料的,当事人有权修改上传材料;如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告知下一程序应履行的事项,此时,当事人将无权修改上传材料,以保证程序的法律严肃性。

  为保证能及时给案件当事人做出答复,莲都法院还 做出了服务承诺,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网上立案工作规则及运行程序,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莲都法院的这一做法极大便利了外地当事人的诉讼,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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