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民法部分评析
2002-09-27 15:29:57 |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远程教育网
  一、分数分布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法试题是按照律考教材的分类,具体涉及的法条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基础理论。如果按照这样的划分,民法试题占70分左右,比以往有所下降。

 

  具体来说,合同法占了一半左右有34分,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民法基础理论占15分,物权法基本理论和担保法占12分,继承法和婚姻法占4分,知识产权发占7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法占的比例较小,考试前被普遍重点关注的担保法解释,被认为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应当是合同法之外的又一个重点,可事实是只出了一分(试卷三第9题);合同法解释未出一分;新婚姻法两分;对三部新修改的知识产权法涉及不多。

  二、具体考点分析

  从总体上看,本次考试的考察知识点十分传统,相信大家在作考试题时,会有很多似曾相识的惊喜,下面我们将对不同法律逐一进行分析:

  (一) 合同法

  1、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卷三第一题和卷四第四题6问,这是基础理论性问题,考生应当注意从抽象到具体的理解。

  2、合同效力问题。效力未定合同,这个知识点受到出题老师的重视,卷三2题,卷四第四、六题都考到了这个知识点。卷三15题考察合同效力的状态。此外考生还要理解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关系问题,卷三6题,考察考生对合同法55条的理解

  4、委托合同。卷三13题,卷四第四、五题都有所涉及,注意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受托人的义务。

  5、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问题。卷三32题,本题以前考过。

  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分类。卷三35题。

  7、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这是本次民法试题中,较为集中又有难度的考点。卷三38题、卷四第六题都有难度,风险转移的不同情况和时间点是重点。

  8、合同的转让。卷三44题,考察合同法79、81条。

  9、请求权竞合。卷三52题。

  10、特定物买卖。卷四第四题6问。

  11、买卖合同中的交付问题。卷四第五题。

  12、不安抗辩权。卷四第五题2问。

  (二) 民法基础理论和民法通则

  1、不当得利。卷三4题考察不当得利返还范围。17题考察不当得利的概念。

  2、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11条设计。

  3、饲养动物侵权。卷三7题。

  4、合伙。卷三11题。根据民法通则二章五节设计。

  5、民事法律行为。卷三14题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6题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6、自助行为的概念。卷三16题。

  7、无因管理。卷三18题、31题考察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范围。卷四第四题5问考察无因管理的概念。

  8、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卷三81、82题。

  9、宣告死亡。卷三85题。

  (三) 物权法基础理论和担保法

  由于物权法没有完整的立法,其相关理论散见于各处,唯担保法已成体系。

  1、共有关系中的优先权。卷三3题。

  2、抵押人出售抵押物的条件。卷三8题。

  3、保证合同的变更。卷三9题。

  4、善意取得。考了4分,卷三37、55题,卷四第四题2问考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5、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卷三88题。

  6、共有关系的分类。卷三89题。

  7、质押关系。卷四第四题考察了流质问题。

  (四) 婚姻法和继承法

  1、离婚后的监护权问题,卷三33题。

  2、离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卷三41题。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卷三86、87题。

  (五) 知识产权法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卷三39题。

  2、著作权的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卷三42题、54题;著作权的有偿使用,62题。

  3、商标异议的程序。卷三43题。

  4、专利权授予范围。卷三53题。

  5、共同发明专利。卷三56题。

  三、小节

  从这些知识点可以看出,本次民法试题没有什么创新,传统试题占绝大多数,这同时也启示我们,理念试题是我们复习时的重点。同时,一些较难的试题比如驰名商标的问题,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问题,善意取得问题也都是教材中的重点,这说明出题老师和编写教材的老师信息重叠程度很高,我们要重视对教材的领会。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