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时节,江水澹澹。长江江苏镇江段,3头江豚结伴出游、欢腾戏水,身姿矫健又娇柔可爱,引来摄影者频按快门。从多年未见到时常偶遇,调皮的江豚是折射长江生态环境变化的“风向标”。
九曲黄河,奔腾不息。已贯通的黄河河南三门峡段生态廊道,犹如一条“绿飘带”沿黄河蜿蜒,串联起万千美景。夕阳西下,晚霞流金,飞鸟翔集,河水澄澈,今日的黄河水早已不是泥沙俱下、喜怒无常的模样。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天蓝、地绿、水清,是亿万人民心中的美丽中国。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扎实履职,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检验标尺,用服务大局的有力举措彰显政治担当。人民法院努力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十年来,各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92.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8.5万件,民事案件128.4万件,行政案件36万件。
时光流淌,初心如昨。非凡十年,我国的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人民法院用一个个公正的裁判标记生态环境改善之路,守护美丽中国。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出炉,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效建起环保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各地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槭案、江苏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河北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其中,绿孔雀案是中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3月,一座开始施工的水电站,威胁着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2020年12月,法院终审判决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家园。
十年耕耘,风雨兼程。环境资源审判以扎实履职尽责彰显职能作用,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积极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如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山一程水一程,一仗接着一仗打,一点一滴推进环境改善。
针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欺上骗下、误导决策的地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亮明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从重处罚的鲜明态度。
针对污水直排、非法采砂、水生生物衰退等顽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让犯罪链条上的每一个参与者都付出沉重代价,让心存侥幸者在强大威慑面前望而却步!
针对废酸倾倒运河,有毒气体直排大气等严重环境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以行为保全制度为依据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采取生态环境禁止令措施,让侵权行为及时终止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之前。
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了惩治污染犯罪、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21件司法解释,出台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13个司法文件,发布26个指导性案例,26批280个典型案例,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荒山又绿、水域复清、小鱼苗长成了大鱼……各地法院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等生态修复的司法措施,建设了一批生态司法保护修复的基地,修复了环境,改善了生态,造福了人民。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也在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教育民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失而复得、来之不易,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勇立潮头,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巩固拓展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勇立改革潮头,扛起责任担当。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拉开构建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探索专门审判机制的序幕。随着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等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如今,242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遍布在神州大地。
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深化。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28个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建立了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以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区划案件的集中管辖。
部门大协同,共抓大保护。在这场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中,各地人民法院主动站到前线,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共建生态环境大保护、大协作的新格局。
中国的环境司法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理念、制度、原则、实践受到了国际社会更多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国司法机关、国际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培训,携手磋商气候变化、跨界污染和污染物转移等重大挑战的应对之策。主办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场国际司法会议。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设立了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展示我国环境司法治理成效,提升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影响力,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大河汤汤,日月轮转。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奋力谱写守护美丽家园新故事,翻开更美中国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