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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姬忠彪]: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疗事业的生命线,事关全体群众的共同利益。一直以来,政法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医保骗保犯罪行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暨“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15:01:32]
  • [姬忠彪]:
    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15:01:52]
  • [姬忠彪]:
    首先有请陈鸿翔庭长进行发布。
    [15:02:04]
  • [陈鸿翔]: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暨“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将《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典型案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5:02:52]
  • [陈鸿翔]: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党中央高度重视医保骗保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就整治医保骗保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切实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院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印发《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的通知》,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专项行动,发布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5:03:16]
  • [陈鸿翔]: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等相关问题。在历时两年多的起草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全国法院、检察院意见,多次征求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医药公司、医疗机构和药店代表意见建议,并不断修改完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第47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讨论通过,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15:05:01]
  • [陈鸿翔]: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政策把握等问题作了更加明确的指引。《指导意见》分为五部分,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15:05:45]
  • [陈鸿翔]: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要求深刻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大意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5:06:13]
  • [陈鸿翔]:
    (二)准确认定医保骗保犯罪。明确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医疗保障基金的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其他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方式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定罪处罚问题,确保准确认定犯罪。
    [15:06:42]
  • [陈鸿翔]:
    (三)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强化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相关犯罪,加大财产刑的力度,规范罚金刑适用,从严掌握缓刑适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司法裁判尺度,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
    [15:07:16]
  • [陈鸿翔]:
    (四)切实加强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强化公安、检察、法院对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效力,以及医保骗保犯罪涉案财物的调查取证、追赃挽损等内容,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5:07:52]
  • [陈鸿翔]:
    (五)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规范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前期调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协作办案机制。强化公安、检察、法院能动履职,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助力医保骗保违法犯罪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防范医保骗保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15:08:26]
  • [陈鸿翔]:
    三、典型案例的情况特点
    在发布《指导意见》的同时,“两高”发布8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5:08:56]
  • [陈鸿翔]:
    一是犯罪主体涵盖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药公司代表、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的“药贩子”及国家工作人员等。如案例三的被告人孙某玉系非法倒卖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药贩子”,案例四的被告人高某系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案例五的被告人胡某良系参保人,案例七的被告人赵某泽、赵某系定点医院的院长。
    [15:09:12]
  • [陈鸿翔]:
    二是涵盖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贪污等医保骗保犯罪常见罪名。如案例一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通过伪造病历、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案例三的被告人孙某玉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八的被告人杨某侠利用报销审核职务便利侵吞医保基金,构成贪污罪。
    [15:09:55]
  • [陈鸿翔]: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对待、区分处理,确保实现“三个效果”。如案例一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组织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从严惩处,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六的被告人徐某林因妻子治病花费巨大,经济困难等因素产生犯罪动机,使用已死亡妻子的医保卡购买药品后出售。考虑上述因素及徐某林有自首、全额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5:10:40]
  • [陈鸿翔]:
    四是积极能动履职,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如案例六中,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医保局移送的线索,要求医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人民法院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对在审理医保骗保案件中发现的医保基金监督、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针对性司法建议,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社会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如案例二中,人民法院向医疗保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相关部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同时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回流药”骗保犯罪的手段和危害性,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15:11:26]
  • [陈鸿翔]: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提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审核经办机构人员、参保人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障制度是全民共享的普惠性、有限性资源,在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同时,要维护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也提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强化医保报销材料的审查审核,及时排查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漏洞,有效完善监管、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15:12:19]
  • [陈鸿翔]: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5:13:36]
  • [姬忠彪]:
    感谢陈鸿翔庭长的发布。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15:13:59]
  •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最高检去年加入了医保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医疗领域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要成员单位,请曹厅长能否介绍一下2023年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15:14:21]
  • [曹红虹]:
    谢谢你的提问。2023年,最高检加入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与各成员单位协同奋战,持续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依法严惩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最高检将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民生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各地检察机关聚焦专项重点诊疗领域、重点药品耗材以及虚假诊疗、医保药品倒卖等高发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全链条打击,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批医药领域重大欺诈骗保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1054件1619人,提起公诉2037件3988人。加强法律政策指导,既严格把握依法从严的总基调,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在犯罪中起组织、指使、教唆等主要作用、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职业骗保人”“幕后组织者”等犯罪分子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全力追赃挽损,坚持应追尽追,协同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追缴、责令退赔;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损失。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创新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深挖犯罪线索。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重大线索的研判、督办,共监督立案546件893人。通过数据建模、融合审查、类案监督的方式,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探索并开发了“特种病药物”、“异常人员就医”、“空刷医保统筹基金账户”等数十种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数字监督模型,精准发现并打击各类侵犯医保基金犯罪。去年最高检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在参评的五百余个数据模型中,有一例医保骗保监督模型还获得了全国奖项。这例浙江金华婺城区检察院开发的特种病领域立案监督模型,通过实践应用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180余条,监督刑事立案61人,在全市开展的专项整治中,移送侦查198人,行政处罚355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24亿元。监督成效明显。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各级检察机关推进完善医保基金领域监管制度机制。一是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如北京市检察机关与医保行政监管部门搭建行刑衔接线索反向移送通道,共向医保部门移送处罚线索30件33人。二是针对类案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筑牢医保资金安全“防护网”。专项行动以来,江苏、重庆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不同主体积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完善。
    四是落实以案释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参保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活动法律后果认识不清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媒体朋友可能也注意到了,最高检刚刚发布的2024年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对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以重点案件、系列案件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增强打击实效;深挖拓展案件线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实践疑难问题研究指导,为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贡献检察力量。谢谢。
    [15:14:50]
  • [中新社记者]: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呈现哪些新情况新特点?
    [15:21:11]
  • [陈学勇]: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期,我们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医保骗保犯罪案件进行了司法大数据分析,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共计1213件,其中:2021年审结306件,2022年审结407件,2023年审结500件,同比分别增长102.65%、33.01%、22.85%,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所涉罪名集中化,主要为诈骗罪。医保骗保犯罪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等多个常见罪名,其中诈骗罪占93.65%。二是犯罪主体多元化,参保人员占比超五成。医保骗保的犯罪主体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人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职业骗保团伙以及其他人员,部分案件还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其中,参保人员涉案占比54.08%。三是犯罪手段多样化,职业骗保专业化。实践中,医保骗保犯罪手段主要有伪造证明材料、虚开费用单据、虚构医药服务、分解项目、串换药品、冒名就医、购药及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转卖药品等,各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部分职业骗保人组织化、分工化程度越来越高,团伙化、专业化特征明显。四是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有的医保骗保犯罪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损失,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如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犯罪集团诈骗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达1亿余元。
    [15:21:25]
  • [极目新闻记者]:
    针对当前医保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2023年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在2024年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如何落实指导意见?
    [15:25:43]
  • [陈士渠]: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共侦破医保诈骗案件21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20名,打掉犯罪团伙346个,移送医保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63家。主要有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大案攻坚。2021年至2023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持续专项打击整治医保诈骗违法犯罪,针对虚假诊疗、虚开票据、篡改检测报告、串换药品耗材、购销医保“回流药”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组织开展专案攻坚;对44起性质恶劣、案值较大、涉案人员较多的跨地域重特大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直接指挥,实现快侦快破、依法打击。浙江摧毁两个利用特病病人套销医保药品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2.5亿元;辽宁破获某疗养院涉嫌诈骗医保案,涉案金额4亿元;重庆破获2家民营医院和1家医药公司涉嫌诈骗医保案件,涉案金额3亿元。
    二是坚持大数据赋能,全面收集案件线索。国家医保局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工作,充分利用医保监管和大数据资源,向公安机关推送医保异常数据;公安机关整合公安大数据和异常医保数据分析挖掘线索,提高了发现打击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公安部与国家医保局建立常态化打击医保诈骗犯罪工作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加强线索移交、案件查处等工作,在调查取证、线索研判等方面紧密协作,同步提升刑事打击和行政查处效能。此外,公安机关及时发现通报侦查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从源头上挤压犯罪空间。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向医保部门移送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63家,通报相关监管问题13次。
    2024年,公安部将以实施《指导意见》为契机,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医保诈骗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医保权益。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医保诈骗犯罪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二是加强《指导意见》运用,联合两高和医保、卫健等监管部门加强对下督促指导,提升打击和防范医保诈骗犯罪的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犯罪手法,震慑医保诈骗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使用医保权益。
    [15:26:06]
  • [总台央视记者]:
    人民法院下一步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有哪些对策措施?
    [15:30:55]
  • [陈学勇]:
    近一段时期以来,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多发频发,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这次“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指引。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及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办案效果。
    二是加强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办理案件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并对行为人实施医保骗保犯罪所得一切财物,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力追赃挽损,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打击有效、惩治有力。最高人民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改革,结合办理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堵塞漏洞,推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医保骗保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15:31:16]
  • [姬忠彪]:
    感谢陈鸿翔庭长、曹红虹副厅长、陈士渠副局长、陈学勇副庭长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5: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