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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在这里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00:55] - [李广宇]:大力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入新发展阶段,老年人在养老、健康、消费、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更丰富的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为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审判实践和社会实际,精心遴选了第三批共八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期为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行为指引、规则参考与风险提示。[10:02:15]
- [李广宇]: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女士、副庭长吴景丽女士、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女士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为便于媒体记者参会,本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10:04:07]
- [李广宇]:首先我们有请陈宜芳庭长进行今天的发布。[10:04:30]
- [陈宜芳]: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05:02]
- [陈宜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权益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关注养老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回应人民关切,我们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八个案例精选自全国各地法院报送的典型案件,既涉及赡养、继承、居住权益保障等传统领域,又涉及养老产业、消费欺诈等前沿热点问题;既侧重考虑老年人特殊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也注重对养老相关产业的规范和引导。这些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0:06:09]
- [陈宜芳]:一是着眼居家养老、财产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让老年人能够幸福安度晚年。[10:06:39]
- [陈宜芳]: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被指定的监护人能否尽心尽力、依法履职,由谁来履行监督职能,更是实践操作的堵点。在本次发布的赵甲、赵乙、赵丙申请指定监护人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同时要求其定期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由近亲属共同监督,让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近年来,子女以“为父母好”为由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的情况时有出现。经济上不自由,影响了老年人生活的便利程度及幸福感。在任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老人任某将其剩余存款交由其子李某保管并安排供自己养老使用,后任某提出从该存款中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遭到李某拒绝。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任某相关款项。该判决依法保护了老年人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明确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年人使用个人财产。[10:07:32]
- [陈宜芳]:二是聚焦健康养老、消费欺诈等重点领域,净化老年人生活环境。[10:07:55]
- [陈宜芳]:平安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身康体健对老年人来说,更是头等大事。全面的医疗保障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支撑。目前,除我国社保体系承担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外,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医疗、健康等需求推出多种保险产品,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提供了更多选择,特别是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更有特殊意义。但有的保险产品投保门槛较低,而老年人多存在一些基础病情况,容易产生纠纷隐患。在此次发布的李某诉某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老年人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老年防癌险,后因确诊癌症向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以老人曾患慢性支气管炎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该案判决明确,保险公司承保时未询问相关情况,老年人对此不负有告知义务,不属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该判决有力维护了患重大疾病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有所安,同时也对保险公司在该领域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起到提示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老年群体消费正从“衣食住用行”等传统消费逐渐向服务型消费拓展。部分企业关注到养生养老服务的商机,以提供疗养服务、支付预订金获得会员资格和积分消费等名义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合同,进行大额充值消费。在吴某诉某养老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养老公司收到吴某定金后无法提供相应服务。法院在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本违约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恶意诱导老年人养老消费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净化养老产业,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新兴养老产业的发展。[10:09:13]
- [陈宜芳]:三是弘扬孝亲敬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09:41]
- [陈宜芳]:中华民族素有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传统。老年人对旧有居所往往怀有多重情愫和美好回忆,对自身社交、就医养老处所也有自己的现实考虑。在此次发布的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房屋为吕某父亲生前所在单位的保障性住房,吕某父母购买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为处分便利登记在吕某名下。吕某欲置换房屋以提高居住品质,但其母戴某已至耄耋之年,有在此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判决明确家庭成员在老年人居所选择上不能仅考虑自己便利以及自己对居住品质的理解,应尊重老年人的选择,不应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子女赡养、夫妻扶助,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养老方式。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在孙丙诉袁某、孙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子女与配偶虽同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在依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时,判决考虑了各继承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并特别注意保护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老年配偶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基于家庭现实情况考虑,选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诉求。在苏甲诉苏乙等赡养费纠纷一案中,苏甲要求到养老机构生活。判决支持了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同时,考量其实际需要、各子女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并看望、问候老人。体现了对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于精神赡养的倡导,使老有所依得到更全面保障。[10:12:05]
- [陈宜芳]:各位记者朋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善待和帮助老年人,就是帮助未来的我们自己。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为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回应人民期待!
谢谢大家![10:13:20] - [李广宇]:感谢陈宜芳庭长的发布。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10:13:44] - [总台央视记者]:一、近年来,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请问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加强保护老年人权益,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10:15:39]
- [吴景丽]: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9.8%。而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生活方式的变迁,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如您所言,人口老龄化是我们今后较长一个时期要面临的基本国情。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
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后重新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对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加强。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受家暴老年人可以由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大救济力度。
二是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保障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的举措,保障老年人便利诉讼。依法准许书写起诉书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立案。开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逐步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
三是注重法、理、情融合,倡导柔性司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发布两批共15件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赡养、继承类纠纷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传统领域,也是老年人关注的重点。人民法院针对老年人需求,加强对赡养尤其是精神赡养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自觉行动;在继承纠纷中,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遗产自主处分权。法定继承中注重扶养、扶助事实,弘扬孝老敬亲、友善互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18:20] - [人民网记者]: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保健养生领域,播放虚假视频,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也有很多代表、委员关注老年人在健康养生等方面的新需求。请问人民法院如何打击虚假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常见或高发的涉老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哪些风险提示?[10:19:07]
- [王丹]:确如您所提,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开始更关注生活品质,对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需求增多。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迎合老年人养生保健的强烈愿望,对产品功能进行夸大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此次发布的杨某某诉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将仅具有物理退热功能的冷敷贴虚假宣传具有抗衰老、预防疾病功能,诱导老年人购买,法院在认定商家构成欺诈的基础上判决三倍赔偿,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维护老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
根据人民法院近年司法实践情况,并结合这些典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特别就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向广大老年人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老年人要增强反诈意识,谨慎处置财产,特别要警惕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多发的诈骗类违法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老年人关注的养生、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等名义,诱骗老年人。而一些老年人因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加之存在“数字鸿沟”之下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不法分子勾勒的美好愿景面前更易上当。因此,对于不了解的投资领域和不熟悉的服务产业,建议广大老年人还应在与家人充分协商、经正常渠道清楚了解企业信用、人员资质及法律风险等相关资讯后再作出决定。
二是老年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抵御虚假宣传背后的消费风险。
老年人对医药和保健品的需求较大。有些商家和个人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等作为引诱,通过扫码、加好友、进入聊天群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创造机会接近独居老年人,通过培养情感或以利益、优惠来诱惑老年人进行不理智大额消费。近年来更是利用微商、直播等自媒体途径夸大虚假宣传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的功效。对这样的消费陷阱和宣传攻势,老年朋友更应注意防范。不要轻易将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三是老年人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老年人在人身权利、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等受到侵害或威胁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与家人、朋友、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保护组织等取得联系,寻求帮助。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10:23:15] - [人民法院报记者]: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失智、失能老年人增多,相关监护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问,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否有所体现?如何利用民法典新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0:24:33]
- [王丹]:确如您所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如何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保障失智、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鉴于此,我们选取了一个对指定监护人创新监督模式的案例。这个案例中,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有三名子女,均愿担任老人的监护人,同时认为其他子女在监护方面存在不利因素,担心不能尽责,争执不下。人民法院考虑最便利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判决指定其中一个子女担任监护人,同时,要求其每月定期向其他子女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真正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落地生根。该案中,以监护人履职报告和定期公示为内容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监护归于“老人本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有利于促进矛盾纾解和孝亲敬老家风建设,对监护人监督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让失智、失能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友善,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同时,也为在家庭内部如何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则参考和行为指引。
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意定监护制度。这个制度对老年人尤其是担心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可能导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贴心和友好。满足了老年人“我的监护我做主”的愿望,体现了对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老年人可以在身体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时与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受委托的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还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对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考虑参照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约定由其他人对该监护人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护。[10:27:20] - [李广宇]:感谢陈宜芳庭长、吴景丽副庭长、王丹法官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五一”劳动节马上就要到了,在此,向各位媒体记者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向广大劳动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