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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00:21]
  • [李广宇]:
    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本场是“人民法院护航新时代”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今天我们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暨典型案例。
    [10:00:32]
  • [李广宇]: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积极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双碳”案件相关司法政策研究,加大裁判标准和规则供给力度,制定了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意见及遴选了11个相关典型案例。本次发布会上我们将就有关情况做详细介绍。
    [10:01:07]
  • [李广宇]:
    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女士、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先生、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女士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为便于媒体记者参会,本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
    [10:01:43]
  • [李广宇]:
    首先我们有请刘竹梅庭长进行今天的发布。
    [10:02:01]
  • [刘竹梅]: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意见》的相关情况。
    [10:02:18]
  • [刘竹梅]:
    一、起草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通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建立起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绿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10:03:04]
  • [刘竹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专章论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专门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保障能源自主和能源安全,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10:04:17]
  • [刘竹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有益探索。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呈现增多趋势,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碳案件,急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的供给力度。《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了相关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先后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主管机关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有关机构的意见;在部分高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法官对《意见》稿的意见。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后,《意见》稿经数十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10:05:08]
  • [刘竹梅]:
    二、遵循原则
    《意见》的制定,始终坚持以下原则要求:
    [10:06:09]
  • [刘竹梅]: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裁判全过程,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10:06:22]
  • [刘竹梅]:
    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意见》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依法助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司法服务“双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10:06:51]
  • [刘竹梅]:
    三是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意见》坚持贯彻落实最严法治观,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严格贯彻落实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规则,让法治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10:07:35]
  • [刘竹梅]:
    四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意见》强调要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依法审理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碳交易、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10:08:30]
  • [刘竹梅]:
    三、主要内容
    《意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遵循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至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10:09:30]
  • [刘竹梅]:
    第二部分,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10:10:30]
  • [刘竹梅]:
    第三部分,依法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意见》提出,审理产能置换合同案件,要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按照产业政策和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创新惠企纾困举措,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审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适应用能权,钢铁、水泥产能等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审理绿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减碳成本。
    [10:12:06]
  • [刘竹梅]:
    第四部分,依法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按照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要求,《意见》提出,审理煤炭、油气资源开发等传统能源利用案件,以及电源结构调整案件,要尊重契约精神推动完善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企业长协机制,推动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依法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推动高碳排放企业低碳公正转型。审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处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引导和推动电力企业增强促进碳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10:13:25]
  • [刘竹梅]:
    第五部分,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近年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碳排放数据是开展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国碳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0:14:41]
  • [刘竹梅]:
    各位记者朋友,本次发布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目标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谢谢大家!
    [10:15:30]
  • [李广宇]:
    感谢刘竹梅庭长的发布。接下来请李相波副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10:16:05]
  • [李相波]: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10:16:19]
  • [李相波]:
    为配合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今天同步发布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
    [10:16:43]
  • [李相波]:
    本批典型案例系经过地方三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在筛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科研院校的法学、环境学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部分审判执行一线法官意见,最终遴选出现在的11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破产案件中将危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10:18:08]
  • [李相波]:
    一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精神,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如案例二德清县人民检察院诉德清某保温材料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将刑事、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侵权人最终以同时依法承担行政、刑事、民事三种责任的方式,为其污染环境的行为“买单”,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污染环境行为严肃追责的司法态度。案例九韩某涛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篡改环境监测系统后台参数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系统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态度。案例四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人民法院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践行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的破产审判新思路,在破产程序中将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消除了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物的环境污染隐患,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对引导破产企业管理人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10:19:43]
  • [李相波]:
    二是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2021年7月,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以来,我国碳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最大的市场。妥善审理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促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如案例五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诉广州某交易中心等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结合当时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当事人签订的交易合同具体约定,综合认定交易平台及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分配交易风险,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较好地促进了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案例六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诉某光电投资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对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提出的已完成全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项目服务费及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对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CCER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具有积极意义。案例七深圳某容器公司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行为案,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案例八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与福建某化工公司等碳排放配额执行案,人民法院执行变卖碳排放配额用以抵偿被申请人债务,准确把握了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型财产的法律属性,较好协调了债权人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碳排放配额执行规则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10:21:49]
  • [李相波]:
    三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人民法院坚持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积极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如案例一上海某实业公司诉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坚持服务绿色发展的决心。案例三广西某矿业公司诉内蒙古某水泥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前后两份转让协议均有效的同时,考虑到第二份转让合同的水泥产能置换已经按照转入地、转出地政府要求实际履行完毕,依法驳回第一份转让合同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保障产能置换政策有效实施,避免出现合同履行“僵局”,为建材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10:24:29]
  • [李相波]:
    四是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增汇协同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如案例十阿罗某甲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犯罪人刑罚的同时,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裁判执行方式,实现了生态修复和碳汇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案例十一陈某华滥伐林木案,人民法院探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入“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体现了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谢谢。
    [10:25:38]
  • [李广宇]:
    感谢李相波副庭长的发布。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
    [10:26:50]
  • [中国环境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推动绿色发展”,《意见》对绿色转型专门作出了规定。请介绍下人民法院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10:27:34]
  • [刘竹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专门指出要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助力绿色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服务绿色发展。充分认识将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司法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要任务的迫切需要,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2426个,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构建有助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遵循自然规律,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司法协作。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二是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对生态资源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能源体系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纠纷案件特点和审理思路,依法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森林资源、矿业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加强对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产权以及用能权、碳排放权、碳汇等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的司法保护,发布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引导企业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推动完善中国特色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依法促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重点行业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三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尤其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污染,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积极落实昆明宣言明确的“三大法治原则”和“四项司法举措”,推进高水平司法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推进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技术,建立与全国碳排放配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之间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国际交流、宣传展示等功能,分享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经验,将平台建设成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窗口。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专门设立中国生态环境裁判文书板块,收录三批30件中国环资典型案例和6部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为助力实现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中国司法智慧和方案!谢谢!
    [10:32:17]
  • [李广宇]:
    下一个问题。
    [10:34:39]
  • [人民法院报记者]:
    “双碳”案件是人民法院的新类型案件。请介绍下人民法院“双碳”案件审判工作有哪些特点?谢谢。
    [10:34:57]
  • [孙茜]:
    随着“双碳”行动持续推进和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产业、能源结构的深度调整,涌现出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方式,随之相关的涉碳案件也陆续进入诉讼渠道。人民法院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涉碳市场交易等审判领域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创新涉碳案件裁判执行方式、完善裁判规则体系,持续深化环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有效应对涉碳案件多样化与涉碳利益多元化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分别纳入五大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之列。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涉碳案件等环境资源案件,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据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其中,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1.5万件,占比1.4%;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13万件,占比11.9%;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最大,为80.4%;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万件,占比6.2%。人民法院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不断探索裁判执行方式,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经过十余年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创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经验。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等措施;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促进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时有效恢复,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设立碳中和等生态修复基地。此外,审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还注重引导企业采取淘汰落后产能、扩大绿色生产的方式替代履行。
    三是深入研究碳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双碳”审判体制机制。全国碳市场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发挥着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同时,碳市场这个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争议纠纷也进入诉讼渠道。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进行了审理。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扩容和多元化,还会带来涉碳纠纷案件类型、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在新形势下,我们将加大对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汇等涉物权、合同、侵权案件,以及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进行登记、交易的其他碳产品案件,环境保护税案件等涉碳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力度,推动碳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强化诉讼与调解、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尊重意思自治和市场逻辑。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依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司法服务道路!谢谢!
    [10:40:41]
  • [李广宇]:
    感谢刘竹梅庭长、李相波副庭长、孙茜法官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人民法院护航新时代”系列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10: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