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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10:00:10]
- [李广宇]: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本场是“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将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先生、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为便于媒体记者参会,本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10:01:50]
- [李广宇]:首先我们有请马岩庭长进行发布。[10:02:03]
- [马岩]: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10:03:23]
- [马岩]: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10:04:39]
- [马岩]: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0:05:56]
- [马岩]: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10:06:19]
- [马岩]:一、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结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0:07:34] - [马岩]:人民法院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省市相关法院审理了“长城行动”、“10.30”、“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犯被判处重刑。四川法院去年审理的“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中,有24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超过40%。河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雄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对我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文雄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10:07:44]
- [马岩]: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惩处,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坚决铲除其周边“黑灰产”。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3.9万件,6.8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10:08:02]
- [马岩]: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力追赃挽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被骗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返还多少,是被骗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8:22]
- [马岩]:二、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律支撑
为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立法机关制定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调研,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献言献策,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9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10:09:24] - [马岩]: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查难、取证难、管辖难、认定难、追赃难等问题,确保对此类犯罪处罚更加严厉,认定更加准确,打击更加全面,效果更加良好。2021年,“两高一部”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着重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非法交易银行卡、手机卡即所谓“两卡”犯罪等法律适用问题,以更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方便基层执法办案。[10:09:49]
- [马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10:10:19]
- [马岩]:上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10余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累计培训刑事法官3000余人,覆盖全国3000多个基层法院。各高、中级人民法院每年也积极组织开展此类业务专项培训。人民法院的专业反诈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10:11:39]
- [马岩]:三、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反诈宣传工作。2016年和2019年,先后发布了两批共计19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起到了积极的宣传、警示、教育、预防作用。每年“两会”期间,通过全媒体直播访谈等方式,介绍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每年还组织全国法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全民反诈宣传月”等活动,努力推动办案法律效果转化为社会效应。[10:12:06] - [马岩]: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全民反诈防诈法治宣传活动。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易受骗重点群体进行“浸入式”教育;通过庭审网上直播构建“审宣”一体化办案模式,并注重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开设法治特色公开课。如四川法院审理“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旁听庭审,并采取“线上+线下”三地远程视频开庭模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累计吸引30余万人(次)观看,让法庭庭审成为一场鲜活生动的全民普法课,取得良好效果。[10:12:56]
- [马岩]:以上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十起典型案例。这十起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的反映和体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10:13:21]
- [马岩]:一是打击重点突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达8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更重,打击难度更大。如前所述,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原则是从严惩处,而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正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必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最大限度彰显刑罚的功效。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易扬锋等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认定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对该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均依法予以严惩,集团首要分子易扬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10:14:01]
- [马岩]:二是打击范围全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模式日益明显,围绕这一犯罪,滋生了大量周边黑灰产业链,后者又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成为前者屡打不绝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着眼于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强化源头预防管控,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隆玖柒、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凌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被告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或提供接收诈骗资金的工具,或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或作为行业“内鬼”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屡得逞。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主观恶性和认罪悔罪态度,均依法予以惩处。[10:15:12]
- [马岩]:三是打击追赃并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较传统诈骗犯罪迷惑性更强,群众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特别是一些普通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上学钱等被骗走,导致因骗致贫,生活陷入困境,形成次生危害后果。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坚持尽最大努力挽回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施德善等人诈骗案,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动员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最大限度保护了被骗群众的合法权益。[10:16:08]
- [马岩]:四是打击效果良好。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是集团或团伙作案,人员构成复杂、恶性程度不一、地位作用有别。特别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受到犯罪集团蛊惑引诱或者欺骗而参与其中,不仅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体现政策,彰显司法温度。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明云等人诈骗案,团伙成员丁某某大学刚毕业,参与犯罪时间较短,系初犯,在作案过程中萌生悔意、悬崖勒马,向被骗群众坦承犯罪并示意群众报警,还主动脱离犯罪团伙,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法院全面考虑前述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有利于丁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也给类似卷入犯罪的人员树立了用实际行动争取从宽处理的标杆。[10:17:15]
- [马岩]: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的具体情况,我们已经准备了书面材料发给大家,时间所限,就不一一介绍了。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强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和防范能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身权益,同时明辨是非,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10:18:33]
- [马岩]: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引向深入,取得更好成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前不久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完善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与证明规则,健全失信惩戒、涉诈资金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等机制。二是继续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三是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依法彻查、全力追缴涉诈资金,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健全涉诈资金依法及时返还机制,切实维护被骗群众财产权益。四是协同推进网络治理,持续推动构建全民反诈防诈新格局,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10:19:32]
- [李广宇]:感谢马岩庭长的发布。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线上的记者朋友请按举手键并举手示意。[10:20:22]
- [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方数据显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高达80%,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对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带来诸多困难。请问人民法院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10:21:00]
- [陈攀]:如你所言,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转移至境外作案,给我们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存在侦查难、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把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法律适用标准。2016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一》和《意见二》)。《意见一》规定,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重处罚。《意见二》规定,对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一》《意见二》还对通过国际、区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等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条款,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二是确保案件审判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特别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近年来,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省市相关法院审理了“长城行动”、“10.30”、“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大批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为受骗群众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其中,四川法院审理的“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三是形成打击工作合力。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肆组织、拉拢、欺骗、利诱一些年轻人参与犯罪,拉人下水,毁人前程,极其恶劣。今年6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拔钉”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头目和骨干人员开展专项缉捕。人民法院积极参加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助推“拔钉”行动顺利进行。“两高一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目前,已有数十名潜逃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头目和骨干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投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谢谢大家。[10:23:06] - [李广宇]:下一个问题。[10:26:43]
- [中国审判记者]: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甚至有高校学生涉案。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理念是什么?应采取何种措施预防此类犯罪?谢谢。[10:27:24]
- [陈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近年来,随着全面惩处原则的有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帮信罪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套现、取现工具,以及提供软件工具等等。从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岁至28周岁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这类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受不法分子蛊惑利诱而出售、出租自己的“两卡”,沦为“工具人”,对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采取放任态度,最终触犯法律。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等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会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体现政策。
预防帮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震慑犯罪的同时,需要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群体,广泛宣传帮信犯罪的危害性,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群众抵制诱惑,把握底线,远离帮信犯罪。谢谢大家。[10:27:53] - [李广宇]:下一个问题。[10:30:04]
- [总台央视记者]:我们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是互联网时代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些数据泄露事件、“内鬼”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继而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请问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人民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接下来还有何部署?谢谢。[10:30:14]
- [马岩]: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社会广泛关注。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上游犯罪及周边黑灰产,为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深入研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法律规范,明确法律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特别是加大对行业“内鬼”的惩治力度,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入罪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刚才提到的《意见一》《意见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也作出相关规定。如《意见一》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数罪并罚;《意见二》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坚持依法惩处,彰显刑罚功能。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17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5万余件,3.1万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山东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杜天禹非法获取并为陈文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当年参加高考的女学生徐玉玉的相关个人信息,陈文辉等人骗取徐玉玉家人多方筹措的学费,致徐玉玉极端悲愤之下猝死。杜天禹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直接实施诈骗的主犯陈文辉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防范水平。人民法院在做好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增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促进行业有效监管,加强源头治理,持之以恒抓好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对于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继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彻底斩断犯罪链条、铲除黑灰产业。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个人信息的行业监管。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企业、机构存在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的问题。人民法院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个人信息日常监管和内部管理机制,为行业有效监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促进个人信息的源头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折射出对个人信息的源头治理必须切实加强。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推动有关主体依法、规范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从源头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谢谢大家。[10:35:40] - [李广宇]:感谢马岩庭长、陈攀法官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10: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