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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10:30:44]
- [李广宇]: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暨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组长高憬宏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同时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岩先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先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女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先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女士在线上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10:31:00]
- [李广宇]:首先我们有请高憬宏副院长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10:32:20]
- [高憬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新闻发布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践展示,也是人民法院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阶段性总结。[10:33:37]
- [高憬宏]:根据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报告》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工作情况。[10:34:11]
- [高憬宏]:一、《报告》的起草背景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周年。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的主要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0:35:30] - [高憬宏]: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努力满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司法的新需求。同时,人民法院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司法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运行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10:37:16]
- [高憬宏]: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情况。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四地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发展需要,坚持一体推进和因地制宜相统一,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相统一,共同出台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服务保障举措。[10:38:47] - [高憬宏]: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前瞻性。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与长三角地区四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自觉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工作全局。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措施》;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指导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202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研究中心”。同时,长三角地区四地法院亦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有效举措,如四地法院签署《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各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等,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10:40:08]
- [高憬宏]:二是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三角。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四地法院依法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53.4万件,总体呈现下降态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重大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坚决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性质和具体情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犯罪,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安定有序。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切实维护长三角区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安全的犯罪,依法审理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恶意欠薪案、跨境电信诈骗案等,坚决守住百姓“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钱袋子”“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健全证券刑事案件审判体制机制,依法审理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10:42:02]
- [高憬宏]:三是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四地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72.1万件,一审行政案件11.5万件。人民法院聚焦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为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涉疫矛盾风险;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四地法院签署系列文件,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促进长三角区域产业优化升级;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主要目标,夯实金融稳定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服务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涉外司法效能。[10:44:06]
- [高憬宏]:四是适应新时代要求,促进实现长三角高效能治理。人民法院聚焦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社会生活新变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正气、保护诚实守信、惩治违法失德、捍卫英烈形象。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有保障、有遵循、有温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系统化解、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定分止争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转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加强对巡回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倾心守护祖国的未来;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回应社会关切。[10:45:26]
- [高憬宏]: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紧密结合长三角区域发展实际和实践需要,一体推动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加强上海金融法院、苏浙沪海事法院和破产法庭、苏浙皖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健全专业性较强案件的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审判机制;科技赋能协同推进一站式建设,围绕“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目标,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有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运用智能识别系统,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力推动长三角执行工作“一体化”,准确把握执行“一体化”工作对于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政策协同;联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并通过《乌镇宣言》,制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数字正义”助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10:47:37]
- [高憬宏]: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地了解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情况,我们同时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稍后马岩同志将就《典型案例》作发布说明。[10:49:13]
- [高憬宏]:各位记者朋友,《报告》的发布,标志着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聚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10:49:45]
- [李广宇]:感谢高憬宏副院长的介绍。下面有请马岩副庭长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10:51:42]
- [马岩]: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由我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10:52:09]
- [马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10:52:43]
- [马岩]:为了配合《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的发布,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地了解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情况,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院提供的各类案例、事例,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三办)编辑了《典型案例》,将长三角地区法院三年来作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裁判展现给社会,一方面推动长三角地区裁判标准统一、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也是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信息公开的需求。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个案例、2个事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0:53:23]
- [马岩]:一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江苏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使命感、责任感,依法严惩向长江水域排污的犯罪行为,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为生态修复提供具体的司法保护。在启东市发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人民政府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中,江苏两级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关于履职期限规定的合理解释,保障长江渡船安全航行,为长江航道水路交通的安全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司法联动形成环境治理合力,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10:55:06]
- [马岩]:二是支持保障金融创新发展,防范化解长三角重大金融风险。建构良好的金融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整体稳定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吴曼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两级法院依法厘清金融机构合法审慎经营的权责边界,积极回应投资者的诉求,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在以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中,江苏两级法院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企业纠纷案件,灵活适用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手段的保全方案,支持以金融创新方式服务“六稳”“六保”,帮助困难民营企业摆脱困局,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10:57:43]
- [马岩]:三是鼓励科技和产业创新,助力长三角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明显,在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创新审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激发创新源动力、推动长三角地区自主创新发展、打造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在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浙江杭州两级法院严格规范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加工、利用等行为,兼顾鼓励数字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两大需求,加强长三角地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在李麟祥诉福建十五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明确涉互联网纠纷的管辖规则,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创新发展。[10:59:07]
- [马岩]:四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打造国际一流的长三角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扬州市海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徽奥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取回权案中,安徽滁州两级法院实现当事人诉求在长三角区域法院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理,平等保护长三角区域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宁波新诺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中,宁波海事法院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制度,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立场出发,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排忧解难,彰显司法的温度和力量。在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中,浙江杭州两级法院通过司法规范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助力形成公平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培育相互尊重、宽容多元的社会文化体系,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01:23]
- [马岩]:同志们,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刑事、行政、民商事、知产、海事等各个专业领域,从诉讼程序中的管辖审查、诉讼保全、海事强制令,到实体法律中的信托通道业务财产损害赔偿、平等就业权、商标侵权、人脸识别纠纷,较为全面地展示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司法实践和探索。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案例研究、编辑和发布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编选出更多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案例,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同时,我们将立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基础,健全完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和司法协同工作规划制度,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平台建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1:03:29]
- [李广宇]:感谢马岩副庭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线上的记者朋友请按举手键并举手示意。[11:08:16]
- [央视总台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作用?谢谢。[11:09:03]
- [马岩]:统一法律适用,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专门提到,典型案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具有指导和调节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对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裁判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三角地区,案件类型多样、疑难复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第三巡回法庭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作用。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三巡回法庭将根据《意见》要求,针对长三角地区案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四地法院审判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问题。
二是完善典型案例培育、挖掘、指导、发布机制。此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通过签署《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初步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此次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在此前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了案例的典型性、权威性、专业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案例研究、编辑和发布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发布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编选出更多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案例,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并在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协调四地法院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在发挥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等方面,加强与四地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谢谢大家。[11:10:59] - [李广宇]:下面继续提问。[11:11:41]
- [光明网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诉讼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请问安徽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11:13:19]
- [徐致平]:沪苏浙皖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近,要素流动、人员往来频繁。近年来,随着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跨域案件纠纷越来越多。今年以来安徽法院已审结涉沪苏浙企业民商事案件15999件,委托、受托执行案件41962件,不断增长的案件量迫切需要四地法院深化诉讼服务领域协作。对此,安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部署要求,与沪苏浙法院携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供给。
一是立足协作,推进长三角法院诉讼服务共商共建。突出跨域协作这个“总抓手”,做好顶层规划,安徽高院去年承办了第十二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四地高院共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分工,我们牵头制定了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三批26类案件立案材料清单,推进长三角区域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时,我们积极拓展协作层级,支持中基层法院加强交流互动,与25家沪苏浙法院缔结为友好法院,签订12项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协作。
二是立足融合,促进跨域诉讼服务互通共享。主要是发挥了“三个效应”:发挥集成效应,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加强与区域内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对接联动,促进多元解纷资源共享。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多元解纷经验交流等制度,提高跨域纠纷化解效率。发挥同城效应,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入驻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四地高院共同建立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工作机制,2019年7月以来,共完成跨域立案1090件。发挥综合效应,我们就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与沪苏浙法院加强交流研讨,在区域内探索推行要素式审判,探索调解、送达、保全、鉴定等数据跨区域对接,充分激发一站式协同建设效能。
三是立足实际,做好一站式建设安徽答卷。加快提升安徽法院“一站式”建设水平,是安徽参与长三角诉讼服务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坚持“一盘棋”统筹,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一站式”建设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出台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全省126个法院一体推进,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稳居全国法院前列。诉讼服务方面,我们依托人民法院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集成网上立案、评估鉴定等50项诉讼功能,今年以来共网上立案223528件、网上调解238410次、网上送达3798951次。多元解纷方面,全省有113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家事、物业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4990名调解员、1567个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今年共调解成功152441件。诉源治理方面,坚持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工作意见,有关做法被全国教整办简报采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牵头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芜湖、黄山等地法院创建“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当然,安徽法院虽作了一些工作,但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沪苏浙法院先进经验,持续推进法院一站式建设共商共建共享,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1:15:29] - [李广宇]:下面继续提问。[11:17:06]
- [东方卫视记者]:近年来上海法院在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助推长三角一体化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11:17:42]
- [陈昶]:近年来,上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深入推进金融商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上海是全国首个在三级法院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金融审判专项体系的省级行政区划。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2018年8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标志着上海法院“高院金融审判庭+金融法院+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的金融审判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2018 年6月,上海高院印发《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17项工作举措;2019年6月,上海高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完善涉科创板相关案件审判机制;2020年11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中英文版,提出了24项举措,不断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合作力度,提升司法在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三是着力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为公正高效地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上海高院出台《关于适用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获得“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上海法院还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电子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深度应用,运用司法科技高效化解金融科技纠纷,积极推动金融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四是积极发挥金融司法的规则导向与示范引领作用。上海法院高度重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首例案件的审理,努力树立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经验”,连续十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上海高院发布一批涉外金融典型案例,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信用证、独立保函、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充分体现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采纳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五是积极开展金融司法国际交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上海高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基地成立以来,已经连续两年成功举办陆家嘴论坛国际金融法治论坛,就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热点问题与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开展深入交流,积极向世界推广金融司法的中国经验。2021年,上海高院聘任首批15名国际金融法律专家,着力为上海金融审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能力,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大力培养金融司法人才,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1:21:06] - [李广宇]:下面继续提问。[11:22:32]
- [封面新闻记者]:江苏法院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方面有何举措和成效?谢谢。[11:23:25]
- [毕晓红]: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江苏法院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打造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命运共同体。
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协助机制。围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司法审判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发展需要,坚持一体推进和因地制宜,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司法协助机制和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建设,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建设。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在苏州召开第十一届司法协助工作会议,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参加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与上海、杭州、湖州、嘉兴、宣城等地法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探索“一体化”的案件裁判标准。促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互认,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助力跨省界生态环境标准、检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建立及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内重大案件审理协作,集中旁听研讨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胜科公司向长江非法排污案,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判令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实现“一地污染、全域修复”,修复项目惠及长江下游地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审理特大电捕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包括长三角地区省份在内的200多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形成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有效示范。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推动跨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第一批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三个方面24个案例,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完善“一体化”的资源共享体系。共享专家资源,对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进行整合扩充,将长三角地区65名高级专家纳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整合科学“外脑”力量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共享信息资源,探索建立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平台,实现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共享培训资源,组织上海、安徽、浙江等地高院参加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探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和实务问题。
打造“一体化”的环境修复平台。建立跨省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妥善审理跨省域污染环境或生态破坏案件,主动协调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转付浙江、上海等地,用于修复异地受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效破解长三角地区跨省域修复难题。建立2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及全流域要素一体化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环保教育宣传等职能。南京长江新济州修复基地聚焦系统修复,着力打造长江下游水生植物种质资源库,提供水生植物种苗,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谢谢大家。[11:28:04] - [李广宇]:下面继续提问。[11:29:16]
- [人民法院报记者]:报告中提到,四地法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请问浙江法院是如何积极探索信息化时代执行“一体化”工作新模式,为服务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谢谢。[11:30:37]
- [程建乐]: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充分发挥智能化建设优势,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一体化”,有效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依托,构建智慧贯通、统一协调的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建成全省统一的“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上线智慧执行2.0系统,实现执行领域8类案件、100余个流程节点信息、20余类涉执财产信息全部在线归集,每年全省近60万执行案件在同一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托大数据集成,将“执行指挥中心”打造为“数字驾驶舱”,实现“数据一屏展示、指标一屏分析、指挥一屏联动、监管一屏透视、业绩一屏呈现、经验一屏分享”,有力推动执行工作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当事人解纷“一件事”为目标,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源头化解,努力用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低成本,解决好当事人诉求。聚焦实践中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精准惩戒难、打击拒执难等堵点痛点,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为突破点,法院“智慧执行”2.0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规划、税务、财政、环保、民政、建设、综合执法等20余个部门的业务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将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权属调查、解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税收缴纳、转移登记近20项协助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不动产拍卖过户“一门联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链服务”。改革以来,已处置不动产3000多宗,成交90亿元,司法拍卖用时缩短40%以上,平均办证用时由改革前的20多天缩短至2天,最短1小时,投诉率为零。
三是以加强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区域执行工作“一体化”新经验。今年5月20日,最高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四地高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就长三角地区房产、车辆、股权、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涉执信息的跨域共享、跨域立案、跨域查控等事项达成了共识。会后,各地积极行动,率先突破,浙江嘉善法院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法院,积极对接三地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上线“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推动不动产、公积金、车辆查控等16个高频执行协作事项线上“跨域办理、一网通办”,办理事项最短仅需5分钟,目前该项目入选2021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三地还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接“社会治理云”平台,与乡镇网格等共享执行数据,目前网格调查的信息反馈率100%,在失信联惩曝光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33名,实现“一地失信、三地联惩”,营造“惩治失信、倡导守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在最高法院指导下,积极会同长三角法院在更多领域实现数据共享、在更深层次实现业务协同,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司法贡献。谢谢大家。[11:34:22] - [李广宇]:感谢高憬宏副院长的发布,感谢马岩副庭长、陈昶副院长、毕晓红专委、程建乐专委、徐致平副院长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