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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10:30“五五改革纲要”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 [林文学]: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并同步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李少平副院长介绍“五五改革纲要”的起草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10:31:06]
- [李少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特别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根据会议安排,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也就是《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的起草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同时,会议还将同步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白皮书以中英文双语形式,系统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成效。[10:32:58]
- [李少平]:一、“五五改革纲要”的起草情况[10:33:20]
- [李少平]: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党的十九大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就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分析“四五改革纲要”完成落实情况,深入研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与重点,启动了“五五改革纲要”的调研、起草工作。[10:34:31]
- [李少平]:一年来,我们走访了20多个省份,重点了解各地在司法便民利民、破解人案矛盾、加强审判监督、完善诉讼机制、强化科技驱动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探索实践。同时,我们先后与近600名法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方对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的既有高、中级法院院长,也有基层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代表。此外,我们还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广州)基地,认真听取了法律专家学者意见,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10:36:11]
- [李少平]:大家普遍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与此同时,一些尚未落地的改革举措还亟需配套完善、夯实见效,一些已取得突破的关键领域尚待持续优化、精细打磨。这也意味着:下一步改革既要持之以恒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做好精装修;又要一心一意谋长远、破难题、克难关,不断取得新突破。[10:37:32]
- [李少平]: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结合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五五改革纲要”意见稿。意见稿先后提交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审议,并两次征求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共搜集、整理1700多条意见建议,绝大部分予以采纳吸收。2018年11月16日,周强院长主持座谈会,就纲要听取了14位知名专家学者意见。最后定稿时,我们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五五改革纲要”内容。[10:38:02]
- [李少平]:古语说:“举一纲而万目张”。提纲挈领,才能切中要领。“五五改革纲要”最大程度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期望和共识,经过了中央批准同意,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和实施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抓手。[10:38:39]
- [李少平]:二、“五五改革纲要”的主要框架和基本思路。[10:39:07]
-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三大版块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等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含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通过科学构建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等10大体系,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0:40:30]
- [李少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领域改革已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在2月2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经济发展有了新理念,就需要人民法院切实找准立足点与着力点,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如何规划好“五五改革纲要”,我们确定了以下思路:[10:41:17]
- [李少平]:第一,既抓落实,又谋长远,坚持以系统集成思维深化司法改革。改革当然要求新求变,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是要另起炉灶,新搞一套,而是在落实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系统规划、一体落实。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四五改革纲要”部署的65项改革举措虽全面推开,但实事求是讲,部分举措还存在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进不系统现象。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例,尽管已在全国法院推行,但监督管理机制尚需跟进、类案同判机制还应完善、法官惩戒机制亟待健全、专业化建设需要加强,必须不断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10:42:50]
- [李少平]:所以,我们在起草“五五改革纲要”时,秉持实事求是精神,没有“遇到问题绕着走”,落实不到位的就持续抓落实,配套不完善的就着力补短板,用钉钉子精神不断深化改革。[10:43:38]
- [李少平]: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的前沿性、瓶颈性问题,我们也纳入“五五改革纲要”统筹解决。大家可以看到,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如“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诉源治理”、“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动建立域外送达网络平台”、“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强人民法院政务标准化建设”,等等。[10:44:22]
- [李少平]:第二,问题导向,锐意创新,充分吸收行之有效的基层探索实践。司法改革要想“接地气”,必须确保基层能用、好用管用。从这些年深化改革的经验来看,基层面临的困难最多、压力最大,改革创新的愿望最迫切、动力最强劲。可以说,改革的源头活水在基层,创新的澎湃动力也在基层。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发挥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探索的探路作用。[10:45:17]
- [李少平]:起草“五五改革纲要”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提炼、挖掘各地法院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推动将有益经验上升为普遍长远的制度设计。如北京法院的集约化送达、上海法院的智能辅助办案、天津法院的审务、政务标准化、浙江法院的“移动微法院”、苏州法院的语音识别智能运用、成都法院的庭审实质化和实习助理、深圳法院的“执转破”工作和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等等。这些源自基层、行之有效的探索实践,都被纲要纳入推广规划。[10:46:21]
- [李少平]:第三,遵循规律,依法有序,坚持按法治要求健全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国家层面的战略统一规划,不是法院单兵突进。“五五改革纲要”是法院系统的改革规划,贯彻实施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所以,对于涉及立法机关、中央其他部委职能权限的内容,纲要一般使用“配合”“推动”等表述。对于需要实践检验或试点探路的内容,纲要原则使用“研究”“探索”等表述。对于涉及调整适用相关法律的改革举措,我们也将严格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在取得立法机关法律授权后,再探索开展试点。[10:47:37]
- [李少平]:三、“五五改革纲要”的特点和亮点[10:48:02]
-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构建的10大体系,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各个层面,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10:48:34]
- [李少平]: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五五改革纲要”将构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我们将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严格把握政治方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10:49:21]
- [李少平]:二是立足本位谋大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系统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这里的“更高起点”,就是要求我们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审时度势、立足本位、提升站位,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营商环境排名,我国从之前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提升了32名。其中,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在全球第6位,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列世界第1。这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作。[10:51:07]
- [李少平]:从整体上看,“五五改革纲要”本身就是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举措上,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战略,纲要提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纲要提出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今年年初已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了破产法庭。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相关举措,都在纲要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作了详细部署。[10:52:30]
- [李少平]:三是紧扣重点抓配套。“五五改革纲要”的正式名称是《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既然强调“综合配套改革”,就要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上下功夫,理顺整体改革与特定举措、基础工程与精细装修、前序突破与后续跟进、关联举措与制度呼应之间的关系,不断激发改革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避免改革举措各自为战、顾此失彼。“五五改革纲要”在谋篇布局上,将系统集成作为重要原则,注重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10:54:04]
- [李少平]:以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为例,无论是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还是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级职能都有重要关联,所以我们将优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放在这部分改革重要位置,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盘活带动组织体系、内设机构改革再优化、再升级。[10:54:54]
- [李少平]:再比如,法官实行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后,员额法官的选任、交流、退出机制和配套生活待遇保障均亟待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通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宽,“五五改革纲要”对上述问题均作出回应,确保人民法院各类人员职能分工明晰、职业前景明确、职业保障到位,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基础。[10:55:41]
- [李少平]:四是着眼长远定制度。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巩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已启动立法修订程序。事实上,除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外,一些前期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也有必要逐步固定成型,形成长效机制,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10:56:43]
- [李少平]:例如,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改革成效最显著的举措之一,“五五改革纲要”在建设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确保这项改革行稳致远,正面延伸效应不断扩大。[10:57:24]
- [李少平]:还比如,“五五改革纲要”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执行制度,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制度体系。[10:57:51]
- [李少平]:五是科技驱动助改革。过去,很多改革设想很好,但缺乏技术支撑,影响了落地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牢把握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都陆续被运用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五改革纲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不断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我们一方面要依托北京、杭州、广州三个互联网法院,探索推进“网上纠纷网上审”的互联网诉讼新模式,一方面要推动语音识别、图文识别、语义识别、智能辅助办案、区块链存证、常见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不断提升移动电子诉讼的覆盖范围、适用比例和应用水平,最终目标是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10:59:44]
- [李少平]:四、“五五改革纲要”的组织实施[11:00:03]
-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虽然是未来五年的改革规划,但推进落实的任务非常紧迫。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要在2020年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在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对标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继续打硬仗,啃硬骨头,确保干一件成一件。所以,从纲要发布之日起,各项工作就得紧锣密鼓开展起来,努力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具体做法是:[11:01:04]
- [李少平]:一是抓统筹规划。我们已将“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分解为160多项改革任务,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员、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改革精装修”贵在“精”字,要求精确切中要害,精巧把握方法,精细对症下药,精准解决问题。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就是要“画好工笔画”。我们在确定进度安排和逻辑顺序时,统筹考虑了各种关系,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确保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任务落实。[11:02:16]
- [李少平]:二是抓试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分三个批次推开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如今,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一些前沿性改革举措,仍需以试点方式探索。下一步,我们将逐项梳理需要开展试点的举措,涉及立法调整的及时向立法机关申请授权,可以自行开展的抓紧科学周密部署。在选取试点法院时,我们将统筹考虑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审级职能、人案结构,体现代表性、差异性、示范性,配套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避免试点过于集中或过多过滥,也防止“一试就灵,一推就乱”。[11:03:36]
- [李少平]:三是抓评估问效。有句话说的好,“文件下发了”不代表工作落实了,“会议研究了”不等于问题解决了,改革举措有没有落地、改革成果有没有见效,不光看发了多少文件、开了多少会,关键还是要抓落实,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切实增强。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领导带队,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改革督察,聚焦重点、覆盖全国,每年召开一次司法改革推进会,通报情况,推进落实。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坚决不搞机械式、过场式督察检查,坚决防止将简单转发照搬上级文件作为落实举措。同时,还将在定期发布司法改革案例、司法改革热点问题问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11:05:15]
- [李少平]:以上是关于“五五改革纲要”的介绍。《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的书面版已发给大家,中英文双语文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下载。谢谢大家。[11:05:45]
- [林文学]:谢谢李院长。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11:07:10]
- [中国日报记者]:从时间跨度上看,今天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主要总结了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举措和成效。请问:“五五改革纲要”与“四五改革纲要”之间有什么传承关系?也请简要介绍“四五改革纲要”的推进落实情况。[11:11:21]
- [胡仕浩]:感谢您的提问。感谢您用了一个很精确的词汇。“传承”二字本身就很好地概括了“五五改革纲要”与“四五改革纲要”的关系。两个纲要一脉相承,都源自党中央在新时代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决策部署,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都保持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都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
从逻辑关联上看,“五五”的谋篇布局,建立在对“四五”落实情况的总结分析、科学评估基础上;“五五”的主要内容,搭建在对“四五”核心内容的配套完善、更新升级基础上。有句话说得好“凡属过往,皆为序章”,“四五”落实的好,“五五”的起点就高、开局就好,推进的空间和格局就更广阔。系统推进“五五改革纲要”,就是对“四五改革纲要”的再落实、再发展和再提升,体现了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钉钉子精神。
2018年是“四五改革纲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8年底,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都已全面推开,涉及改革文件256件、重大改革试点24项,11项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定。通过推进“四五改革纲要”,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重大改革领域均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建立。全国法院从原来的21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5万名员额法官。这是由各界专业人士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严格选拔产生的。新的员额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层次有所提升、实际经验比较丰富,基本都在一线办案,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普遍实行,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审判团队组建、主审法官会议等配套机制逐步健全。27个省区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有了新的制度机制。
二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有力破除诉讼“主客场”现象,有效提升审判专业化程度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水平。至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33335件,占本院结案总数的50.35%,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1.7万人次,被誉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省以下地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开,实现机构精简、职能优化、效能提升。天津、上海等地法院已高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机构数量减幅超过30%,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为民机制实现创新发展。首先,司法公开全方位深化。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2018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裁判文书近6000万篇,访问量超过210亿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88万例;地方法院在线直播庭审230万余件,在线观看总人数超139亿人次。其次,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6489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第三,诉讼服务持续优化升级。99%的法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3044家法院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共网上立案238万件;1154家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办理跨域立案12万件。第四,“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信用惩戒体系有效建立,网络司法拍卖广泛开展。全面实行网络拍卖的法院达到3260个,网络拍卖数量占整个司法拍卖的80%以上。
以上只是“四五改革纲要”的部分成效,较全面的介绍可参见《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正文。正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才有信心、有底气在“五五改革纲要”中,继续推动各项改革举措优化提升、发展创新。
必须承认,“四五改革纲要”项下改革举措虽已推开,但配套制度还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之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也还存在不平衡、不适应等问题。上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五五改革纲要”在完成“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础上,提出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其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提升,是我们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未来5年,人民法院将着力打造民生司法保障网的“升级版”,搭建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健全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免除人民对司法不公的担忧;健全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完善配置多层次的诉讼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不仅能够公正获得诉讼利益,并且可以尽快实现。[11:20:27]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过程中,如何科学地理解放权和监督的关系?谢谢。[11:23:17]
- [胡仕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实质上是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一次深刻变革。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初步构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框架。随后,又针对法官惩戒、履职保障、院庭长办案、审判监督管理、辅助人员配备等方面,相继出台了配套性文件。2018年12月,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结合推进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要求、完善配套。
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应当结合我国宪法法律和司法改革具体要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法官个人。实践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最终也是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法官的个人责任,也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的违法审判责任,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对于“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视情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
总之,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11:28:08] - [中央电视台记者]:能否解释一下您刚才提到的院庭长权力清单?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是否会制定关于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面的文件?[11:36:15]
- [胡仕浩]:权力清单,是法律为肩负特定职权的部门或人员确定的权力边界,涉及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为确保权责一致,一般都会有对应的责任清单。正面清单规定应当做什么,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做什么。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一目了然、有章可循。改革在不断深入,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识,也要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既要强调院庭长不能做什么,也要明确院庭长应当做什么,只有从正反两个方面把规矩讲清楚,才能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近些年陆续印发的司法责任制文件,明确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并初步确定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限。2015年我们出台了司法责任制的框架性意见,2017年最高法院一口气出台了四个文件,对各级法院的院庭长如何办案、如何监督管理,最高法院自身如何贯彻司法责任制,最高法院的各个巡回法庭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密集出台了文件。去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就在原有文件基础上,明确了院庭长在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性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作出综合评价、检查监督纪律作风等8个方面的职责,并细化了各项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行权方式。北京、江苏、贵州、福建等地法院也根据法律规定和改革要求,制定了院庭长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
“五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总的思路是:第一,坚持于法有据。严格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依法设置权责,合理划定边界。第二,坚持监督有序。权力、责任清单的范围应当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改革精神,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规制审判权力,不能超越职权直接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三是坚持全程留痕。所有审判监督管理行为都应当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不能脱离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平台或办案平台任意表态。四是坚持权责统一。权力清单应当与责任清单逐项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11:44:04] - [新华社记者]:据了解,全国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总量又创新高,针对日益凸显的人案矛盾,“五五改革纲要”有没有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11:46:57]
- [胡仕浩]: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同比上年分别上升8.8%、10.6%。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呈递增态势,人案矛盾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影响到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但实事求是讲,人案矛盾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导致,成因也包括诉讼理念、资源配置、审判管理、诉讼制度、科技运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所以,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编加人,而是要群策群力,坚持用改革思维和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
秉持上述思路,“五五改革纲要”提出了以下破解人案矛盾的“实招”:
一是坚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院集中精力解决更具规则意义的案件。
二是改变“所有事务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去做,真正实现减负增效。
三是转变“案件越多成绩越好”的司法政绩观,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四是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组建审判团队、加强专业建设、推进集约管理、强化审务、政务标准化建设等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盘活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
五是推动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扩大独任制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
六是向科技要生产力,扩大移动电子诉讼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推动诉讼模式重构和诉讼流程再造。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们还将推动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将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调整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司法效能。下一步,我们将从这几个方面积极努力,争取让我们的司法质量、司法效率有更多的提升,让群众对我们改革的获得感也有更多感受。谢谢。[11:56:56] - [澎湃新闻记]:近几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运用日趋广泛,“五五改革纲要”在推动审判方式、诉讼模式和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11:57:55]
- [胡仕浩]: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为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上海、苏州、宁波、广州、成都等地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诉讼流程在线运行、电子档案智能编目、监督事项自动提示、审判执行智能辅助等工作,让信息技术真正对接司法需求、服务人民群众,为科技助力司法改革作出很好的示范。“五五改革纲要”在充分总结吸收各地法院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依托互联网法院深化改革试点。2017年以来,我们先后推动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网上纠纷网上审”新机制和网络依法治理新模式。截至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率达到89.2%,在线开庭率达到59.9%,线上结案率达到83.6%,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60%和50%。三家互联网法院都注重总结提炼涉网案件裁判规则,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新类型、疑难复杂互联网案件,包括大数据权利归属、网络购物缔约过失责任、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属等案件,有力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互联网案件特点,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和诉讼规则,改造优化电子诉讼平台,扩大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效应和示范效果。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在线诉讼。自201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总结三家互联网法院和浙江“移动微法院”等实践经验,充分利用我国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电子诉讼在全国法院的覆盖范围、适用比例和应用水平。逐步实现在线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三类应用覆盖全国法院,打造世界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
三是推动以立法方式构建电子诉讼制度。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互联网法院办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中一条规定,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司法解释公布后,许多法院提出申请,希望也能适用这一条,原因当然是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但我们也明确告诉他们,这些前沿性举措目前只能在三家互联网法院先试先行,看能不能既便利当事人,也有效保障其诉讼权益,兼顾效率和公正。如果试点证明可行,我们会提出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探索建立涵盖管辖、立案、庭审、送达、执行等全部流程的电子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让所有当事人都成为改革受益者。
总之,智慧法院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恒心、耐心、决心,更需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忌赶时髦、搞噱头、博眼球。信息化建设灵不灵,关键看成果是不是好用、爱用、实用,要看人民群众、一线干警有没有从中受益,司法效能有没有据此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上述思路,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两翼发力,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12:05:28] - [林文学]:感谢李少平副院长、胡仕浩主任的解答,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1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