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2025-01-26 08:47: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茅晓星
 

  最近,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集中发出聚焦年夜饭预订、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等方面的通知及消费提示,要求餐饮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杜绝“时令价”等,不让套餐变“套路”,避免年夜饭成为消费者的“年夜烦”。

  一餐一食皆是烟火气,一岁一礼都是团圆情。作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团圆饭,年夜饭承载着浓浓的年味与亲情。如今,许多人选择在餐厅吃年夜饭。毕竟在家准备年夜饭需要备菜、清洗和烹饪等工序,饭后还需要清理厨房等。相比之下,去饭店吃年夜饭可以省去这些麻烦。而且饭店提供的菜品种类丰富,满足不同口味的需求。饭店精心摆盘和烹饪,使菜品更加精致美观,给人以美的享受。

  许多餐馆推出的特色菜品和创新口味吸引了众多顾客的同时,也推出了丰富的年夜饭套餐和优惠活动。但也有一些饭店见利忘义,不仅对消费者限时消费,而且限定最低消费、强收服务费、收取高额押金等,搞得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使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如,一些餐厅规定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吃完”,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吃完,会收取“超时费”,不仅让一家人吃年夜饭吃得急急忙忙,而且破坏了节日的喜庆氛围,让消费者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坏了过年的心情。

  餐厅对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等,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餐厅对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等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年夜饭不仅是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刻,也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情感寄托。针对一些餐厅见利忘义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监督,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不合法理的条款,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作为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如果餐厅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消费者要与餐厅协商如果退订,如何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协议中写的是“订金”,这就属于预付款性质而非担保性质,是可以退还的。另外,如果饭店在消费者预订时未明确告知只能选择固定套餐而强制推行年夜饭套餐,就违反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如果饭店临时加收服务费实质上就是涨价,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行使解除权,要求饭店双倍返还定金。

  年夜饭对于每一个消费者来说都有着特殊的意义,消费者虽然有很多途径维权,但是任何维权途径都有时间成本等的消耗。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全面了解饭店的服务内容和商品价格,做到明白消费,理性维权。同时,春节期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春节趁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让民众吃一个有滋有味、幸福快乐的年夜饭,不再成为“年夜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