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2024年年终报告
2025-01-24 16:53: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约翰·罗伯茨 黄斌 杨奕
 

  2024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法院2024年年终报告正式发布。报告回顾了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后,逐步开始探索建立适合美国国情的司法制度。报告提到,中肯的批评有助于改进法院工作。公众参与法院工作,会让整个社会更加了解法院的运转情况。报告特别提到,近年来各级法院所遭受的威胁事件显著增加,并列举了对法院工作构成威胁的主要行为,包括暴力、恐吓、散布虚假信息、藐视法院合法判决。报告指出,法院必须尽其所能维护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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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资料图片

  反抗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殖民统治

  1761年12月,英国国王乔治三世颁布了一项敕令,规定殖民地法官的职位取决于“英国王室的意愿”。这一敕令背离了英国由来已久的惯例,该惯例由英国议会在1701年《王位继承法》中予以明确,即法官“尽忠职守便可终身任职”。

  乔治三世的敕令并未受到好评。在殖民地居民看来,剥夺法官的终身任职资格,标志着居住在大西洋西岸的英国臣民再次被当作二等公民对待。1772年,乔治三世采取了侮辱性更强的措施,下令由英国王室为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法官制定一套报酬标准,防止他们按照惯例领取当时由当地政府支付的服务报酬。一位名叫约翰·亚当斯的波士顿知名律师抗议称,国王的这些举措让殖民地的法官“在职位以及生计方面都完全听命于英国王室”。尽管殖民地居民对这种做法普遍不满,但乔治三世仍固执己见。因此,《美国独立宣言》所列举的27项不满中的第9项指控是,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将殖民地法官的任期、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完全置于个人意志之下”。

  探索建立适合美国国情的司法制度

  摆脱英国统治之后,新生的美国并没有立即着手创建全国性的法院系统。事实上,在《美国邦联条例》的诸多缺陷中,尤为突出的一点是该条例完全未提及法院系统,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到法官。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弥补了上述缺陷。《美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且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援引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的观点,认为“法官终身任职”能够让法官无后顾之忧地履行职责。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9篇中,汉密尔顿主张法官的报酬不得削减,他指出,“掌控一个人的生计就等同于掌控了他的意志”。

  中肯的批评有助于改进法院的工作

  第十六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曾在2004年年终报告中指出:“近些年来,对法官的批评急剧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会与联邦法院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论断放到今天,即便不是很准确,也依然符合现实。

  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是正常现象,而针对法官就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所作司法解释的批评,自美国成立之初就已存在。在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所处的时代,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方认为政府权力仅限于宪法文件中明确列举的那些权力,而另一方则认为政府有着更广泛的权力。如今,这些争议常常被归入“原旨主义”和“实用主义”两大阵营。司法裁判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应,这本不足为奇。公众情绪的表达,无论是批评还是赞扬,都不会对司法机构运转构成威胁。

  相反,公众参与法院工作会让整个社会更了解法院的运转情况,也会让民主制度因向司法机构延伸而变得更加健全。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法官自己也会通过持赞同或反对意见,表达对案件的态度。在2023年的年终报告中,我曾提出,在这些情形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解释了为何人工智能永远无法完全取代人类法官。

  四种非法行为构成对法院工作的威胁

  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批评都是中肯、有益的。暴力、恐吓、散布虚假信息、藐视法院合法判决四种具体的非法行为对法院工作构成了威胁。

  首先,法官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是绝不允许的。近年来,各级法院系统所遭受的威胁事件显著增加。根据美国联邦法警局的统计数据,过去十年间,针对法官的恶意威胁及攻击性言论的数量增加了两倍多。仅在过去五年里,法警局就已经调查了1000多起针对联邦法官的严重威胁事件,其中大约有50人已受到刑事指控。

  幸运的是,执法人员和调查人员阻止了许多暴力威胁事件的发生。自1789年联邦司法系统建立以来,仅有一名联邦司法官员在任职期间遇害,即新墨西哥领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斯劳。斯劳法官于1867年12月在圣菲一家酒店的台球室内被枪杀,但这一事件并非因司法判决引发,而是源于他对一位地区立法者的非职务批评。

  然而,近年来,针对法官及其家人的暴力行为有所增加。在1979年至1989年间,有三名联邦司法官员(包括两名地区法官和一名巡回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责而被谋杀。2005年和2020年,联邦法官的直系亲属因袭击者意图伤害处理其案件的法官而遭枪杀。2022年和2023年,威斯康星州和马里兰州的州法官分别在其家中被谋杀。这些事件都是针对法官在履行正常司法职责后作出的不利判决而实施的蓄意袭击。

  我对许多联邦和州立法者提出法案保护法官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公开表示感谢。同时,我感谢国会为保护法官和大法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额外资金。我也要向美国法警和其他一线执法人员致敬,他们不辞辛劳地保护全国各地的司法官员安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执法官员现在必须投入大量额外资源来保护法官,追踪威胁来源,并起诉那些行为越界者。

  其次,恐吓行为也对法官构成严重威胁。过去,这类挑衅多以直接的实物威胁为主。例如,朱利叶斯·沃蒂斯·沃林在1942年至1952年间担任南卡罗来纳州法官,他作出了多项判决,为美国黑人打开享有投票权和受教育机会的大门。当地居民对他的这些判决感到愤怒,于是在他的草坪上焚烧十字架,向他的家开枪,并将一大块混凝土扔到了他的窗前。当选官员则呼吁弹劾他。

  如今,在信息化时代,恐吓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些心怀不满的当事人利用互联网散播对法官的诽谤性指控,甚至煽动他人采取暴力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人肉搜索”,即公开法官的私人信息,从而导致其遭受电话骚扰或抗议活动。近年来,甚至有激进组织为获取法官位置信息提供经济奖励。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法官的安全和隐私权。

  一些公职人员也加入了恐吓法官的行列,例如公开指责法官的判决带有政治偏见。这种无根据的指控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在过去的一年里,州和联邦律师协会为一位联邦地区法官进行了辩护,一位当选官员因该法官对一起备受瞩目案件的判决而呼吁弹劾她。因案件判决而试图恐吓法官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应予以坚决反对。公职人员当然有权批评司法工作,但他们应该意识到,对法官的不当言论可能会引发他人的危险反应。

  再次,虚假信息,即使与任何直接的恐吓企图无关,但歪曲判决的事实或法律依据也会损害人们对法院系统的信心。正如我在2019年年终报告中所述,现代虚假信息问题因社交媒体而加剧,社交媒体为即时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提供了便捷渠道。当时,我支持再次强调公民教育,认为这是对抗虚假信息泛滥的最佳“解药”。我在报告中说,法官、律师界和学术界已经接受了这一重要项目——撰写和讲述法院在美国政府中的作用,解释他们的工作内容。但还需要做得更多——而且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不仅要对抗传统的虚假信息,还要应对来自外国的新情况。近年来,敌对的外国势力加速了对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美国各政府分支机构的攻击。此外,还存在黑客窃取信息(通常是机密和高度敏感的信息),用于不法目的,如为个人谋利或供国家使用等问题。由于这些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我们必须公开这些风险,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最后,藐视法院合法判决也构成对法院工作的威胁。汉密尔顿早已预见到这一点,而第四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则确认了司法部门的职责,即“明确法律的含义”。然而,如果其他机构不坚定履行其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司法权威就会受到削弱。例如,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之后,多个州长试图公然违抗法院有关南方学校废除种族隔离的命令。联邦法官在面对当地大规模反对的情况下坚持维护法律的勇气,以及艾森豪威尔和肯尼迪政府支持这些法官的意愿,都是美国历史上维护法治的有力证明。

  司法裁判工作很难让所有人满意,大多数案件都有胜者和败者。每一届政府都可能在法院遭遇败诉,有时甚至涉及对行政权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过去几十年里,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否受欢迎,都得到了遵守,国家也避免了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那样的对峙局面。但在最近几年,不同政治派别的民选官员都公开表达了藐视联邦法院判决的言论。这些危险的言论虽然偶尔出现,但必须予以坚决驳斥。

  我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实力依赖于法治,而法治则依赖于《宪法》第3条及依据其任命和确认的法官与大法官。这些法官和大法官与他们服务的人民息息相关,并在公众视野中履行职责。唯一同时担任过总统和首席大法官的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曾指出,“没有什么比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将受到同胞的聪明审查和坦率批评更能促使法官在判决中格外谨慎,力求做到绝对公正”。

  然而,针对法官因其工作而进行的暴力、恐吓和藐视行为破坏了我们的共和制度,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联邦法院必须尽其所能维护公众对美国制度的信心。法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并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我坚信,法官及其他机构的相关官员会怀着实现“成功合作”的目标忠实地履行职责,这是我们国家持续成功的关键。

  正如以往一样,我荣幸地感谢全国范围内所有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他司法部门人员,感谢他们出色的公共服务。

  祝愿大家新年愉快。

  【附录】

  美国联邦法院工作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新受理的案件量上升了2%,联邦上诉法院新受理的案件量保持相对稳定,下降了不到1%,联邦地区法院新受理的案件量下降了14%,破产法院新受理的案件量上升了16%。审前程序分流的案件量上升了3%,缓刑办公室处理的案件量下降了1%。

  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上升了2%,从2022司法年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4159件上升到2023司法年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4223件。司法援助案件量下降了2%,从2022司法年度的2907件下降到2023司法年度的2847件。收取诉讼费的案件量上升了10%,从2022司法年度的1252件上升到2023司法年度的1376件。在2023司法年度,共讨论案件69件,64件得到处理,55件签署了正式判决。而2022司法年度讨论案件68件,66件得到处理,55件签署了正式判决。在2023司法年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发布了4份经讨论的一致性判决意见书。

  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案件量相对稳定,下降不到1%,从39987件下降到39788件。和新冠疫情前的2019年相比下降了18%。和上一司法年度相比,民事上诉案件下降了2%,数量为21270件。刑事上诉案件上升了4%,数量为10067件。涉及行政决定的上诉上升了8%,数量为4992件。其他上诉(包括破产上诉、原始程序案件上诉以及其他各类上诉)案件下降了12%,数量为3459件。

  包括占48%的无律师代理案件在内的民事上诉案件上升了3%,数量为19101件。犯人提出的诉讼申请占上诉案件的21%,数量为8388件。87%的犯人提出的都是无律师代理的诉讼申请,相比而言,其他民商事上诉案件中无律师代理的诉讼比例占38%。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为290896件,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下降了14%。持续占较大比例的案件主要是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北部地区的耳塞产品责任跨州诉讼。2024年该类诉讼共收到23624份起诉书,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下降了50%。除耳塞产品责任跨州诉讼外,2024年民事案件下降了9%,数量为267272件,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不到1%。

  跨州案件(不同州公民间的诉讼案件)2023年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上升了47%,2024年又下降了33%,数量为104254件。案件数量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述案件都是耳塞产品责任案件,而这些案件大都是跨州案件。

  涉及联邦问题的案件(即根据美国宪法、法律或条约提起的诉讼,其中美国不是一方当事人)上升了2%,数量为141000件。涉及民事权利或犯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8%。民事案件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上升了10%,数量为40719件,而涉及犯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下降了不到1%,数量为40841件。

  美国作为原告的案件下降了2%,数量为3069件。美国作为被告的案件下降了3%,数量为42567件。社会保险案件、移民案件和犯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占所有美国作为被告的案件的81%。民事移民案件上升了10%,数量为12183件。犯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下降了12%,数量为8341件,社会保险案件下降了8%,数量为13845件。

  民事移民案件涉及入籍申请和移民身份等问题,刑事移民案件涉及非法入境和重新进入美国、偷运外国人、欺诈和滥用签证或其他许可证等问题。

  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为69673件,和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上升了6%,而和2020年相比则下降了6%。其中占刑事案件最多的是移民犯罪案件,上升了30%,数量为25446件;毒品犯罪案件下降了8%,数量为16735件。

  90%的移民犯罪案件来自美国西南地区的五个联邦地区法院,分别是: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和得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破产法院

  联邦破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504112件,和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上升了16%,而和2020年度相比则下降了18%。

  90个地区的破产法院中87个破产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均有上升。2023年,有85个破产法院受理的案件量上升了。这表明新冠疫情对破产申请的一些影响,包括暂停驱逐和某些止赎行为以及消费者支出减少等情况,仍在持续减弱。

  非商业性(主要为消费者)案件数量约占破产案件数量的95%,和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上升了16%,数量为481350件。商事案件数量上升了33%,数量为22762件。与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第7章有关的案件数量占所有破产案件数量的59%,上升了20%,与第11章有关的案件数量上升了39%,与第13章有关的案件数量上升了10%。

  审前程序、联邦缓刑与接受释放监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入监关押的罪犯121777人,比上一司法年度总数下降了1%,和2020年相比下降了5%。从矫正机构释放后接受释放监管的人数与上一司法年度相比下降了1%,共109174人。

  包括审前程序分流案件在内的审前程序案件上升了2%,共72899件。

  (编译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