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买卖画眉鸟?买家卖家双双获刑
2025-01-06 09:01: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魏明东 陈万华
双方退货不成引发争执,报警“维权”,殊不知“同归于尽局”。近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辉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5月至6月间,陆某在南靖务工期间,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南靖县金山镇山林处,自制捕猎工具捕捉画眉鸟5只,并于此前另从他人处收购画眉鸟2只。
期间,陆某将逗鸟的照片和视频发至朋友圈,没想到很快吸引了远在广东的老乡辉某,而日常十分喜爱鸟的辉某明知画眉鸟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依然没有抵住内心的诱惑,很快联系到了非法出售的“卖家”陆某,并先后两次驱车前往陆某住处,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花了1.7万余元,从陆某手中购买了画眉鸟5只,购入后其中1只画眉鸟死亡。
同年6月30日,辉某因担心自己购买画眉鸟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便叫上朋友一起带着剩下的4只画眉鸟再次赶到南靖找到陆某,要求“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气愤不已的辉某当场让同行的朋友报了警,并企图以同行人员一人购买一只画眉鸟规避调查。
民警出警后,当场查获画眉鸟6只,缴获陆某自制捕猎工具。后经鉴定,现场查获的6只画眉鸟均为噪鹛科、噪鹛属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辉某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等因素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