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罚没物资全国统一销毁活动,全国共销毁“特供酒”13.2万瓶,包材9.2万件(套),销毁采取绿色环保、无害化方式进行。
一瓶售价高达上千元的“战友纪念酒”竟用散装白酒灌装;带“军”字号的“特供酒”竟是用酒精、香精加色素勾兑而成,成本仅3元……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制售所谓“特供”“专供”“内供”酒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相关部门的形象。
其实在多年前有关部门就已明令禁止制售此类酒品,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同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所以,如今市场上售卖的“特供酒”均为欺骗消费者的非法产品。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罚没物资全国统一销毁活动,共销毁“特供酒”13.2万瓶,既彰显监管部门整治“特供酒”的坚强决心,又对不法分子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无疑值得点赞。
同时,笔者认为,整治“特供酒”除了销毁罚没物资,还需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首先,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对线上线下商家售卖的各种酒品进行全链条的监管和督查,以防无良商家打着“特供”“专供”“军供”等旗号售卖特供酒,欺骗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售卖所谓的“特供酒”,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罚款、没收酒品、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制售欺骗消费者的“特供酒”。
其次,相关售卖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上架商品的审核,禁止标注有“特供”“专供”等字样的酒品上架。对于消费者提供的关于“特供酒”的举报或投诉信息,平台应迅速响应,一经查实立即采取下架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消费者也要学会理性消费,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切忌被标有“特供”“专供”等字样的酒品所迷惑。一旦发现有商家在售卖所谓的“特供酒”,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让“特供酒”入市无门,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