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长办、洋中镇政府、人保财险尤溪支公司等多部门,开展“林长+生态司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系列活动,有力彰显尤溪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活动期间,尤溪法院与县林长办签署《关于构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据此,双方将在打击涉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建立“司法守护人”制度以及强化保护宣传等多方面,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守护这些珍贵的绿色遗产。同时,洋中镇桂峰村民委员会与人保财险尤溪支公司签订了《三明市尤溪县古树名木保险协议书》,为4棵古树名木投保30万元,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增添一份坚实保障。
活动现场,尤溪法院还为首批“古树名木司法守护人”举行授牌仪式,发出三明市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并联合各单位开展古树名木巡护与综合治理活动,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据了解,尤溪地处闽中,森林覆盖率高达78.48%,拥有南方红豆杉、香榧、香樟等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近年来,尤溪法院始终将“两山”理念融入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及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全力守护尤溪的山林竹海,筑牢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在审判工作方面,尤溪法院始终保持对涉林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今年6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擅自非法挖掘974株金毛狗脊并出售获利,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共6万元。自2022年以来,尤溪法院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失火等涉林资源刑事案件47件73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为提升审判效果,尤溪法院积极引入专业人才。在陈某与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聘请了县林业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中队长郭日增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为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调查官的结论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最终促成案件和解。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相关案例也成功入选福建高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九大典型案例。
尤溪法院还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在2023年8月14日审理的首例“以碳代偿”生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购碳汇52.49吨,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法院通过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如推广“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手段,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协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补植面积已达446亩,认购碳汇1972.45吨,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在创新机制方面,尤溪法院同样积极作为。2023年4月,该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三明市首个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并在各乡镇设立了12个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点,为尤溪丰富的林下经济资源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这些地理标志品牌如尤溪红茶、尤溪绿茶等,已成为推动尤溪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法院通过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为地理标志相关农产品和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与便民服务,促进地理标志与林下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为尤溪的绿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近年来,尤溪法院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一幅绿水青山的美丽画卷正在尤溪大地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