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烟波荡漾,绿柳依依;江心岛,林环水绕,佳木葱茏;湿地公园,碧波万顷,云翔鸥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在湖北省枝江大地上徐徐展开。
枝江市地处江汉平原西缘,因“蜀江至此如乔木分枝”而得名,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近年来,枝江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以法治之力守护水乡安澜,共绘“两山”之美。
惩治为要 筑牢生态保护“最强屏障”
“心服口服,认罪认罚,以后绝不会再犯。”近期,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开庭,被告人潘某当庭认罪。
“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致使辖区耕地受到破坏,是我们的责任,回去后立即整改。”在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现场,被告某镇政府负责人承诺。
枝江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同时,及时梳理高频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林业、自然资源规划和管理局、乡镇政府等部门,发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立足枝江地处长江流域和辖区湿地众多的独特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农田复垦、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助力复绿山水、恢复生态。2021年以来,判处生态修复资金共计122081.9元,增殖放流110万余尾鱼苗。
协同共治 发挥联动司法“最大合力”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靠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枝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法官这样说。
近年来,枝江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把握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优化长江枝江段、金湖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
2022年6月,武汉海事法院、枝江法院和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金湖共同建立了“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签订“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为更好开展湿地司法保护工作,枝江法院分别在金湖国家湿地、南河湿地、玛瑙河湿地、沮漳河湿地和姚家港化工园,设立5个法官工作室,持续强化司法护航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枝江法院打破行政界限,加强与流域兄弟县市法院之间的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先后签署了《宜昌市长江沿岸化工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沮漳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环境资源审判协同、调查取证、修复性执行协助等区域协作,为提高流域综合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普法宣传 营造生态文明“最优环境”
“今年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您知道今年的主题是什么吗……”“平时出门记得随手关灯,水龙头关紧……”“猪獾、野猪,还有我们常见的野兔、麻雀等,都是国家的‘三有’动物,私自捕猎可能会触犯刑法……”
傍晚的江边微风徐徐,行人如织,法治宣讲的声音透过暮色传来……干警们通过讲解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倡导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枝江法院普法宣传的缩影。
近年来,枝江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利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强化环境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全媒体平台普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深入社区、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宣传活动,实现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共振。
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法治宣传,引导公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枝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切实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多元保护治理格局,落实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