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诉前调解+督促履行 加速案结事了
2024-11-26 15:5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熊亿萍 孙凯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为杜绝“调而不履”现象,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被告杨某因生意周转为由,从原告黄某处借款85000元,并向黄某出具借条,时隔多年被告仅还欠款25000元,剩余60000元经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了解到原被告本是亲戚关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中,杨某对拖欠的款项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黄某考虑到亲戚关系也愿意作出退让。见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分期偿还欠款。
调解结束后,为督促被告杨某及时履行还款协议,承办法官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后,时常联系杨某询问履行情况。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杨某及时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
明溪法院将继续深耕诉源、执源“双源治理”,不断探索升级“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