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如你所说
2024-11-25 16:05: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锴
 

  今年5月,我初到教字垭法庭,饭后漫步至一乡间小道,路边的农地里洒下的芝麻才刚刚冒出一撮一撮的嫩芽,苞谷秧子却已经窜到我的小腿了,远处农民焚烧油菜札子升起的阵阵炊烟,和随风扑鼻而来的泥土芬芳,无不让我真切的感受着这片我服务的大地。

  还记得下法庭前,我曾问过龚君健法官:“我一个女同志,晚上睡在法庭,不晓得怕不怕?”

  在我院仅有的三个需要住庭办案的法庭中,我是唯一的女同志。临行前,不禁对住庭办案的住所安全等问题有些担忧。

  龚君健法官,是我院民事口的老法官,早年间也在教字垭法庭担任过庭长,具有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说:“那有什么怕的,只要做一个一身正气的法官,走到哪里都不会怕。”

  “怎样才能一身正气?!”夜幕降临,看着窗外的漫天星辰,伴着欢快的蛙声,第一次在法庭过夜的我久久未能入眠。

  抽丝剥茧,耐心、细心

  “法官,太谢谢你了,别人都不管,你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陈某拿到劳动报酬后,激动的和我说到。

  这是我到法庭后办的第一个案子。当天早上,我正在整理九点要开庭的卷宗,陈某就情绪激动的拿着诉状找到我要求立案。在详细了解其诉求后,我立即拨通了被告杨某的电话。

  电话那头,杨某情绪也比较激动。他说,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操作挖机不当,仅维修挖机花费了一万多元,还有停运损失等,要付工资可以,但陈某应当先向其赔偿维修费。

  “有账算不折,原告现在就在法庭,你上午11点赶到法庭来和原告算下账。”得知当时杨某就在法庭辖区内工作,电话中,我稳定了杨某情绪,并要求其到法庭当庭与陈某对账。杨某表示同意,陈某也表示愿意11点再到法庭和杨某对账。

  11点,双方都已到法庭。调解室内,双方都各自发表了意见。杨某坚持要陈某赔付损失后再支付工资。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陈某在操作挖机时遭遇山体滑坡,滚落的石块砸坏了挖机,杨某为此维修挖机花费了一万余元。但,是否属于陈某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各执一词。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我决定就挖机维修损失和陈某工资欠款一并调解。

  在背对背调解过程中,我向杨某分析了挖机损坏虽然是事实,但仅仅只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不幸中的万幸,于情于理,挖机维修费也不能只要求陈某一人承担。同时,向陈某分析了雇员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中午12点半,再次回到面对面调解,陈某表示,可以在欠付工资中抵扣5000元的挖机维修费用,但要求杨某在一周内支付剩余工资。杨某也欣然同意。

  一周后,陈某如期拿到了调解款。当时我正在法庭后的小道上散步,电话中,听到陈某那句谢谢,顿时觉得晚风夹杂的泥土芬芳特别特别的甜。

  如我在诉,汗水、泪水

  “法官大人,我心里苦啊。”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覃某说着就要向我下跪。

  我连忙扶起这个和我妈妈差不多大的农村妇女。

  一周前,吴某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和覃某离婚。我随即在电话中询问了覃某意见。了解到两人婚后共同抚育了一女一子,且子女均已成年,便要求两人通知子女一起到法庭面对面调解。

  调解室内,考虑到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我与两人子女一起劝说原告撤回离婚请求。但吴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表示其患有身体疾病,后续生活困难,覃某应当向其支付经济扶助款10万元。

  覃某表示,吴某作为男性本应当承担更多家庭责任,但近年来吴某以身体疾病为由,对家庭付出较少,女儿出嫁、儿子上学、修建房屋等,均由其承担较多。其在外地餐饮店内洗碗、端盘,工资收入微薄,并没有过多积蓄。

  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吴某扬言要去银行查询覃某存款,对该部分存款予以分割。覃某听罢,想起自己平时对家庭付出较多,吴某却仍不依不饶,情绪激动,于是有了上述一幕。

  也许是同为妻子、母亲,也许是想起了农村广大朴实无华的那些妇女,在我内心深处,一瞬间便被那一声无奈、绝望的“法官大人”触动,眼泪不听使唤的在眼眶打转。但我深知,此刻并不是感性的时候,怎样妥善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才是当务之急。

  我迅速调整好情绪,分开对双方做调解工作。

  得知吴某提出的身体疾病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便向其作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工作,指出了其经济补偿金的不合理之处。随后,向覃某分析了一方工资收入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后,提出调解方案:共同债务承担中,银行贷款5万元,由覃某直接偿还4万元,吴某直接偿还1万元;婚姻存续期间的各自收入由各自所有;吴某不再主张补偿费等其他钱款。

  最终,双方就我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覃某也带着重拾生活的信心离开了法庭。

  无悔付出,遗忘、难忘

  “覃法官,刚刚阳光村的一个村民在我村村民家中施工时,突发意外死亡,需要你们法庭前来协调赔偿事宜。”上午十点,兴隆村黄书记焦急的给我打来电话。

  “好的,你先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我开完庭就过来。”兴隆村是教字垭法庭“荷香议事团”的重点指导村。此前我已经指导该村协调多起矛盾纠纷。

  中午12点简单吃了一口饭,我立即向该村赶去。

  12点半,到达村部后,我与司法所长一起核算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具体数额,并就现阶段了解的事实,初步分析了事故各方的责任类型。

  这时,乡镇、派出所调处人员、两村书记等也陆续到场,一场“荷香议事团”协调会就此展开。

  下午5点,协调还在继续。死者家属要求各责任方一次性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5万元。而雇主和“包工头”均表示不是己方责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给付丧葬费。

  矛盾纠纷一时陷入僵局,第一轮调解无果。

  针对此情况,我向议事团提议暂缓调解,可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再次组织。

  随后,教字垭镇综治中心调取了材料供应商的收款凭证、其他工友的笔录等证据,很快组织了第二次调解。

  晚上22点,第二轮调解在村部展开。这时死者家属对赔偿款作出让步,仅要求支付35万元。雇主也表示可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但“包工头”仍只愿赔偿丧葬费。

  矛盾各方的赔偿数额差距进一步缩小,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二轮调解未果。

  随后,议事团决定兵分三路对三方开展调解。

  晚上23点,我和乡镇综治中心一组对“包工头”释法明理。该方表示,其并非包工头,只是帮雇主召集工人前来施工,雇主给付的1万元并非包干费用,而是材料款。我们向该方分析了目前搜集的相关事实材料,并对相关材料可能引发的多种可能一一进行了分析,最终建议其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左右。

  凌晨2点,包工头一方表示愿意向死者家属给付4.5万元赔偿款。其他两组也传来了好消息,各方差距越来越小,初步达成了调解一致意见。第三轮调解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荷香议事团”是我庭融入基层社会矛盾治理创新推出的“三所一法庭一中心”,即“311+N+1”联动解纷工作法的主要形式。依托该工作方法,议事团成员将法庭辖区内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端口前沿。

  回法庭的路上,月色洒满大地,村庄零星亮起的几盏灯若隐若现,乡村的夜晚宁静安详,正等着晚归的人们回到她的怀抱。

  “覃法官,各方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部分赔偿款也已到位了。”第二天下午5点,黄书记给我打来了电话。至此,各方联动终于将该纠纷化解在诉前。

  不知不觉,在法庭工作已近半年。“怎样才能一身正气?”我想,应该就是遇到矛盾纠纷,肯花心思,急群众之所急;面对失望、绝望,能设身处地,合情合理合法,燃起他人对生活的希望;对于逝者,心存敬畏,肯花时间,妥善处理各方矛盾......就是将“公平正义”化入每一个案件处理中,周而复始。

  无数个夜晚,我枕着乡村的月色,伴着法庭外墙悬挂的国徽入眠,哪有什么怕不怕,有的只是青春和理想的碰撞。我想,青春一定如你所说!

  (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教字垭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