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益林里倾倒建筑泥浆 六被告人均获刑罚
2024-11-22 10:2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燕 通讯员 傅婷煦 徐美娟
 

  建筑泥浆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颗粒物和有机物,如果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很有可能污染环境。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未经处理的建筑泥浆倾倒在林地的案件,认定六名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在不具备处置建筑泥浆的资质和能力情况下,被告人陆某、黄某、刘某铤而走险,招揽运输车辆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某片林地偷倒建筑泥浆,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三人分工合作,由陆某负责处理林地现场、安排倾倒时间、场地清理和车次记录等;黄某负责招揽被告人孟某、顾某等人组成运输泥浆车队,在林地现场倾倒泥浆;刘某负责对接陆某、黄某以及泥浆车驾驶员。另外,顾某还安排另一被告人吴某在林地附近协助驾驶员倾倒泥浆。在每天倾倒结束后,六名被告人按车次抽成。

  不久,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先后将六名被告人抓获。六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期间,六人组织车队在涉案林地倾倒未经处理的建筑泥浆共计约38车次。

  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地块属集体土地,用途为林地,涉案林地是公益林,六名被告人向林地内偷倒大量未经处理的建筑泥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司法鉴定,涉案林地因被固体废物压占,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毁坏林地面积为25.95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黄某、刘某、孟某、顾某、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公益林,致使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毁坏林地面积共计达25.95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某、黄某、孟某、顾某起主作用,系主犯,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吴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从轻处罚。鉴于六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黄某、孟某、顾某在案发后已支付了一定的生态修复费用,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