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拓荒者
——清末状元夏同龢
2024-11-01 09:24: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小波
 

图为夏同龢。资料图片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6月,贵州省麻哈州(今贵州省麻江县)人夏同龢参加殿试大考,被光绪皇帝“御笔钦点”为戊戌科(恩科)一甲一名进士,高中状元,大魁天下。传胪大典后,夏同龢获任翰林院修撰。

  1904年初,为实现“法政救国”的理想和开展法政教育,已是四品官衔翰林院修撰的夏同龢上奏朝廷,请求“自备资斧”赴日求学。在日期间,夏同龢不仅成绩优异,还编写了《行政法》一书,是中国最早介绍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学者,堪称行政法学的拓荒者,中国行政法学第一人。

  赴日留学

  1904年5月,夏同龢前往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学习,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出国留学的状元。

  夏同龢被安排在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入学时该班人数为94人。修学年限为一年,分两个学期。第一学期开设法学通论及民法、国法学、刑法、国际公法、裁判所构成法、经济学,第二学期开设商法、行政法、民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财政学、监狱学,共计12门课。

  授课的教师均是当时日本有名的法学家,或是日本大审院、控诉院判事等实务界人士,如民法课程由日本法学家、民法典与商法典的起草者、日本法政大学校长梅谦次郎讲授,行政法课程由笕克彦博士、清水澄博士讲授,刑法课程由冈田朝太郎博士讲授,裁判所构成法课程由东京控诉院判事岩田一郎讲授,民刑事诉讼法课程由大审院判事板仓松太郎讲授等。

  编写《行政法》

  法政速成科的留学生对晚清时局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日本受到明治维新“文明开化”风潮等的冲击,逐渐认识到法政对于中国社会变革的重大意义,他们认为此次留学不能只是听课,还要把课程内容记住并留存下来。于是,他们分工对各科讲义进行记录并编辑成册,前后共编辑了4套法政丛书,分别是《法政粹编》丛书18种、《法政丛编》17种(1906年再版时增加2种,变为19种)、《法政讲义》30种和《法政述义》28种。

  《法政粹编》的编译者多是来自湘、鄂两省的法政留学生,夏同龢被分在这一组,负责《行政法》的编译。

  夏同龢在编写《行政法》时,以清水澄博士的《行政法》讲义为基础,同时遍览当时其他日本法学家在行政法方面的论著,并进行了融会贯通。他在《行政法》凡例中提到该书还参考了“笕克彦博士《行政法大意》、冈实学士《行政法论》、美浓部达吉《行政法总论》、上杉慎吉《行政法原论》、富冈康郎《行政法理研究书》、小原新《行政法总论》、穗积八束《行政法大意》”。不仅如此,为切合实际,夏同龢还深入日本社会各阶层进行采访和考察,以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这种穷尽所有同类著作的原则与注重实地考察的学术作风,反映了他严谨的治学态度。

  夏同龢的《行政法》在《法政粹编》18种中位列第3种。在序言中,夏同龢表明了师夷长技“以保我邦”的目的。该书体系完整,卷首为序言及凡例,结构分为上下两卷,且两卷之前各有绪论,上卷有四编,下卷有五编。

  第一编行政及行政法,涉及政权分离、行政与立法、行政与司法、行政法之范围等八个方面。第二编行政机关,涉及行政组织、行政官厅、行政官吏等。第三编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法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强制手段。第四编行政监督,涉及命令处分取消及停止、行政诉讼等。上卷内容已涵盖了法治政府所要求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三个方面,其体例与内容在当时非常先进,即便现在看来也不过时。

  下卷包括绪论和五编,绪论主要讲结构,“凡研究行政法者,总论之外,必有各论”“行政法各论,学者因其目的之异,大都分为五部:军务、外务、司法、财务、内务”。

  第一编军务行政,讲述该类行政的意义及范围、军事勤务、军事负担。第二编外务行政,讲述该类行政的意义及范围、外务行政机关,并对外务大臣、公使、领事三类外务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作了界定和列举。第三编司法行政,讲述该类行政的意义、裁判所构成的行政、裁判所内部的行政、裁判所执行的行政等内容。第四编财务行政,讲述该类行政的范围、预算、会计、国有资产、租税、国债、决算等内容。第五编内务行政,讲述该类行政的意义及范围、保安警察等。

  该书视野广阔,参考的行政法著作不少于7种,而且融入了夏同龢自己的很多考证、思辨和实地考察得来的见解,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1905年该书由东京並木活版所印刷出版,后深获读者认可,又经池田九段印刷所等多家出版机构印刷出版。1906年湖南群治书社出版《法政粹编》丛书,该书亦在其中。

  投身法政实践

  夏同龢不仅通过编写《行政法》系统介绍域外的行政法理念和体系,传播近代法律思想,还积极投身法政实践,努力践行法政理想。

  1905年6月,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届满,共69人获得卒业证书。夏同龢成绩优异,以优等生第一等毕业。

  为推进国家的改良进步,谋求国家富强,夏同龢立志兴办法政学堂。1905年底回国后,夏同龢前往广东,与两广总督岑春煊会面,岑春煊认为夏同龢“器识宏远,学术通明,于东西各国政治皆能悉心讲求”,随即向朝廷呈奏折力荐,认为由他出任广东法政学堂监督(校长)必能有所裨益。1906年1月,奏折获得朝廷批准,夏同龢在广东课吏馆的基础上创办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前身)。该学堂是继直隶法政学堂之后的中国第二所法政学堂。

  夏同龢在担任学堂监督期间,聘用了一批曾留学日本的学生执教,向学员传播法政理念和革命思想,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近代法政理念和革命思想的知识分子,当时广州地方法院的院长、各庭的庭长、地方检察长,均是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夏同龢还兼任广东地方自治讲习所所长及两广师范学堂监督,多渠道开展法政普及教育。

  通过上述实践活动,夏同龢的法政救国理念得到实施和传播,作为中国近代的法政先驱,他对推进地方和国家的近代化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凯里学院教授)

左图为《法政粹编》丛书封面。资料图片

左图为《行政法》序言部分内容。资料图片

左图为《行政法》上卷绪论部分内容。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