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
2024-10-28 09:1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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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直至“落实和完善”,您如何理解?

  李占国:关于司法责任制表述的这些变化,既体现出党中央一以贯之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体制改革“牛鼻子”的韧劲,更蕴含着我们党对司法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充分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赓续性、深入性,同时还说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准确落实到位,需要我们以钉钉子精神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审理者裁判、管理者监督”,完善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责任机制,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的权责边界,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打造覆盖立、审、执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的监督管理闭环,切实把监督管理“沉下去”,让审判质效“提上来”,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记者:近年来,浙江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主要成效有哪些?

  李占国:近年来,浙江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握司法规律,强化数字赋能,狠抓审判管理提质增效,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2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浙江法院有12项居全国前五,设有合理区间的20项指标,有19项优于或处于区间。我们连续6年组织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累计评查各类案件7.8万余件,倒逼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我们深化长期未结案清理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全省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连续3年10个月保持在“低于0.5%”的合理区间。

  记者:接下来,浙江法院将如何通过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法院管理?

  李占国:法院管理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成效上,体现在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法院管理的引领力、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一是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深刻认识“加强审判管理是各级法院党组的重大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抓审判管理就是失职”,敢于监督、善于管理,切实在履行管理职责上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二是健全审判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持续推进我省新版综合指数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压实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二审再审随案评查等,抓点带面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许露雨)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