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引擎的法治之维
2024-09-19 15:13: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颖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担当着核心支柱角色。法治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神经系统,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框架与秩序,确保其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培育壮大。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引领、规范、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激活法治驱动的内在引擎。随着新质生产力所引领的社会转型与产业升级,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柱,深度参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内在互动与协调发展,构建出一个法治赋能的多维度、交互式逻辑机制,既精准响应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诉求,又促进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和上层建筑的动态平衡,彰显了法治在价值塑造上的历史使命与时代价值。

  法治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确保正确发展方向。法治的引领作用,为新质生产力的探索与实践划定清晰的跑道,减少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市场信赖度。法治的重要功能在于确认、保护和调整社会各领域的关系,能够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引领、评价、预测和促进作用。全面践行法治,意味着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与行为规范,汇聚社会共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打牢基础、提供动力、拓展空间。一方面,法治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与法律保障,为其注入法治能量,以高质量法治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法治通过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则与清晰的社会责任框架,引领新质生产力形态有序扩张,确保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法治规范新质生产力发展,捍卫市场竞争公正性。发展新质生产力,既需要高素质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科技劳动工具,也需要拓展劳动对象种类形态和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都离不开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通过规范作用,确保各项创新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保护创新性成果,捍卫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一是为了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必须保持灵活性与前瞻性,确保与新经济模式和技术革新同步,实现法治与技术革新之间的正向互动,为新质生产力的探索与实践铺平道路。二是在法治框架下,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创新者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促进社会整体的公平公正。当创新者能够在公平条件下竞争时,市场的活力和效率才能达到最大化,推动新质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

  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激发积极性创造力。法治能够保障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秩序,为创新实践提供可预测的合法框架,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铺设坚实的法治基石。这一机制不仅能够促进经济要素的高效整合,而且为持续的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感和动力源泉,从而加速新质生产力的迭代与突破。一是确保创新活动的合法性与保护创新成果。法治通过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设定规则与边界,确保所有创新理论与实践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免受侵犯。二是通过改善商业法律体系,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激发创新思维。利用法治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消除传统行业壁垒,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

  通过其引领、规范与保障三大逻辑机制,法治可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构建既稳定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应构建一套高标准、高效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生态,打造善治格局,为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构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体系,核心在于创设“良法”,即一套既能前瞻引导科技创新,又能保障创新成果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新质生产力的本质特征是科技创新驱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要求科技创新与制度设计相辅相成,协同共进。一是围绕新质生产力需求,加强科技领域立法。在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中,科技创新居于核心位置,要求法律体系与之并肩前行。为此,要围绕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需求,立改废释纂并举,全面构筑中国特色科技立法体系,确保法律体系既能为新质生产力的涌现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和法律框架,又能促进法律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与相互促进,共同驱动产业升级与转型。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新质生产力的成果穿上“法律防护服”。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要素,对激励原始创新至关重要。应对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立法,拓宽保护领域、细化保护措施,如及时完善修订数据安全法、专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加快低空经济、量子信息、未来网络、生命科学、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立法步伐,为新质生产力的每一个创新火花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以法治保障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最活跃要素。一方面,要加大对侵犯企业秘密、侵害企业信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注重保障科研人员的自主权与收益权,包括科研经费的自由支配、科研方向的独立决策以及科研成果的合理归属等。通过法治赋能形成一批引领革命性技术突破的科创企业和战略性应用型高素质新型劳动者。

  打造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善治”格局,通过法治的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驱动,构建一个有利于新质生产力成长的生态环境。一是以法治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资源和要素的无障碍畅通。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能够汇聚广泛资源,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这要求法律制度既要打破地域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区隔,确保信息、人才、资本等关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又要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法规,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此外,建立一套覆盖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产权保护等多层面的市场规则体系,确保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潜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以法治推动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和人才体制改革,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建立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的新质生产力基础之上,这离不开高质量的科技体制、高水平的教育体制和高效能的人才体制。要以法治的方式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和人才体制改革,打通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这包括在法治框架内完善推动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形成协同创新的生动局面;通过立法强化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体系化改革,着重培养符合新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育技术型知识型高素质的大国工匠。

  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环境,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度践行。旨在通过法治的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这一过程需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维度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壮大创造最优法治环境。一是通过高质量立法巩固和拓展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网。尤其是在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领域表现活跃的民营企业,应当成为立法保护的重点对象。这不仅要求严厉打击任何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更要通过立法途径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障碍,赋予其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创新动力,从而激发民营经济的内在活力和创造力。二是高水平的依法行政是优化法治环境的关键一环。政府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不仅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科技创新的推动者、法治环境的营造者,更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应主动作为,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特别是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要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平衡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同时,推广智能法律服务,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合规指导与风险控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外部环境。三是高效能且公正的司法体系是维护法治环境的坚强后盾。这需要司法系统不断提升审判效率与质量,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案件,确保裁判公正、高效,保护创新成果与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司法监督与规范化管理,增强司法透明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验,从而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坚定信心,形成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